各村(居):
根据《巴中市民政局 巴中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巴市民发〔2019〕31号)精神,现就全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从2019年1月起,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由810元/月提高为900元/月。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时核对增、减(超龄)或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像,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需出具在校学籍证明,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特此通知
巴中市恩阳区柳林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