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农业农村局 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巴中市恩阳区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07 11:35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作者: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抓好我区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工作,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4〕192号)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编制了《巴中市恩阳区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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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


为鼓励发展我区种粮大户,进一步调动种粮积极性,加快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种植,稳定全区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对种粮大户的补贴遵循“统一标准、简便易行”“谁种粮、补贴谁”“多种多得、少种少得”“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补贴门槛

在恩阳区内小春季或大春季种粮面积达到30亩及以上的种粮业主。

三、补贴标准

达到补贴门槛的种粮大户按150元/亩进行补贴。

四、补贴对象

种粮大户是指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农户、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经营主体划分,主要有种粮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类型。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

五、补贴条件

2024年种粮大户按核实的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二)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或村集体签有土地流转合同(协议),补贴范围包括农户承包耕地、村集体自留的机动地、托管的土地以及土地整治新增的耕地等。国有农场、科研院所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三)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产量需达到当地同种作物正常产量水平,达到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和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防治病虫害、统一销售产品等要求。

(四)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

(五)按规定向耕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补贴,未申报的视为放弃补贴。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备案。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种粮大户,小春季于5月10日前、大春季于6月20日前自行向耕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收获在2024年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经所在村委会确认盖章,并提供租种耕地合同书原件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以及相关复印件等资料。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资料和实际种植面积后,将原件退回种粮大户,并建立分户清册,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二)面积核实。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的种植面积相关资料,负责组织对种粮大户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公示公告。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面积核实结果进行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两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耕地面积、种植面积、补贴金额以及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确定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附件2)于2024年7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进行汇总。

(四)审核汇总。区农业农村局对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后,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区财政局联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七、补贴发放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下达资金和确认的全区种粮大户补贴面积,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账户发放到种粮大户手中。对种粮大户是法人的,通过其基本账户发放。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农业负责人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农技中心、区财政局农业农村股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农技中心,主要负责制定补贴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开展补贴政策宣传,牵头搞好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检查,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督检查等。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负责,负责实施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宣传、信访稳定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确保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顺利开展,真正惠及种粮大户。

(二)严格规范管理。各镇(街道)要利用现有统计渠道,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对种粮大户及其申报面积进行严格核实,提高发放精准性。同一种粮大户在不同镇(街道)种植粮食的,由区农业农村局将其种植面积核实、合并后统一申报。补贴资金发放要严格实行区、镇、村三级公示制,提高补贴资金发放透明度。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肃财经纪律。各镇(街道)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纪律,在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等环节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虚报补贴面积、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骗取补贴资金的种粮大户,除追回补贴款,三年内取消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镇(街道)要充分运用好各种监督形式,以问题为导向,紧盯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管理各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发现的各种问题。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镇(街道)要强化种粮大户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干部特别是村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要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络、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力度,将申报流程、补贴条件、补贴标准等宣传到户,实现家喻户晓,充分发挥种粮大户补贴的政策引导作用,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同时,要加强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我区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家喻户晓,切实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附件:1.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doc

      2.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