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巴中市恩阳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恩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根据《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2年7月)》《巴中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2年12月)》《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减免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巴财税〔2021〕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4部分。
第一部分为征收范围及标准,征收范围为恩阳城镇开发边界(含建制镇、集镇、工矿区)范围内;征收标准参照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恩阳区城镇建设项目规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恩府办发〔2014〕39号),恩阳城区开发边界区内为35元/m²,玉山镇、茶坝镇、渔溪镇、柳林镇、明阳镇开发边界内为18元/m²,下八庙镇、花丛镇、雪山镇、上八庙镇、兴隆镇开发边界内为15元/m²,其它集镇(含撤并乡镇)为12元/m²。
第二部分为减免范围及审批,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等七大类符合减免条件的建设工程予以减免。
第三部分为经费的使用及监管,配套费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维护管理。
第四部分为附则,明确了该办法有效期为5年。
三、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