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房改造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相关事宜
信件编号: | 20240703180146154 | 来信时间: | 2024-07-03 18:46 |
---|---|---|---|
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杨**** |
内容: | 书记,您好。我是茶坝镇金鳌村村民(杨全忠、陈菊英),因地震和降雨,导致屋后滑坡致转角房、正房半间和堂屋后墙垮塌。2013年(具体时间记不得了)政府给予了补助,当时经济困难(建档立卡贫困户,直到国家宣布脱贫,村镇干部都来过),根本无力自建,只能将补助用于采购木板和人工进行加固修缮,一直居住至今。经过10余年的日晒雨淋,木板腐朽,加之滑坡一直存在,阳沟排水困难,经村镇干部现场勘察,实施避险搬迁。请问是否可以享受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补助政策?具体如何办理?谢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恩阳区茶坝镇
   答复时间:2024-07-09 17:06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在书记信箱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总体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的通知》(川办发〔2023〕4号)文件规定,搬迁对象为满足地质灾害治理难度大或治理费效比高、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受损且修复困难、处于断裂带附近3项条件之一的受威胁村(居)民;地质灾害极高、高危险区(风险区)内靠山临崖、高抖斜坡(边坡)、沟谷沟口等受威胁村(居)民;极高风险山洪灾害危险区的受威胁村(居)民;高风险山洪灾害危险区中治理难度大或治理费效比高,且有搬迁条件的受威胁村(居)民;其他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并有搬迁意愿的村(居)民。6月22日下午茶坝镇人民政府会同区自规局及相关地质领域专家,对杨忠全、陈菊英房屋周边进行了实地勘测,经相关专家鉴定该房屋不在地质灾害防范检测点内,且周边目前地质情况稳定,不属于政策规定的搬迁对象类型,目前不符合相关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 感谢您对茶坝镇人民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巴中市恩阳区茶坝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