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侵占土地

信件编号: 20240722012727268 来信时间: 2024-07-22 01:27
信件类型: 其他 姓名: 罗****
内容: 书记您好, 因罗建国强占我家承包地,自留地,损坏我家修建的屋后公路多次跟村镇领导反映无果后,我将罗建国修建在我家承包地上的鱼塘敲掉一个缺口作以下说明: 圈子田罗开孝(罗建国,修建村公路减3丈)0·61亩,37丈。彭立翠(李显勇)0·66亩,40丈。罗玉成(黎秀荣,罗长青)0·67亩,40·1丈。三户各0·8亩,实际丈量620平米左右(我社75丈为一亩)。 2023年3月17日杨林书记·李茂华·向冬梅·李明理老社长丈量圈子田并定位出1997年交换的19丈土地的位置尺寸,打上木桩,由杨林书记打电话告诉我尺寸(与当年交换相符),我画图发与我父亲微信上。并于当天签订一份与圈子田无关的协议,2023年8月罗建国因协议第一条找父亲麻烦。我9月初从海口返家后发现实际情况和杨林书记告诉尺寸不符就上报村镇。提供土地证明不同意罗建国强占后我返回海口,9月25日父亲报110村镇,要求给予阻止。2024年3月14日再次报110村镇。长期的争吵我父亲因情绪激动诱发心肌梗死在手术期间罗建国恶意侵占并挖毁我家独资修建除协议以外的入户公路种上庄稼。我去派出所说明情况,被告知农户自建入户公路不予立案。我找齐土地的各种证明反复多次的上找村社镇政府派出所一直无果(给出的理由是土地不重要,土地无价值,不同意丈量土地,对方只有一个老人在家),我父母在家一直忧愁。我一直在外务工因土地被强占回家后长时间逗留在家无处伸冤。2024年6月7日我将罗建国修建在我家耕地红线上的鱼塘埂敲掉一平方左右,目的是收回被强占的土地,村社,镇政府,派出所以我破坏别人公私财产为由反复协调叫我不仅让出土地还要赔偿钱财(我只认赔偿损毁部分的损失),不同意就要拘留我。 李明理老社长在19丈土地交换,双方自留地,承包地这件事上公开私下都解释说明过,所有事情清晰明了。我向镇政府派出所申请我同意赔偿我损毁的部分,在双方土地证明的情况下叫罗建国把侵占我的土地复耕,把损毁我家的公路恢复。村社镇政府派出所一直无视我的申请,无视我的土地证明。难道我家的承包地就可以被别人随意侵占并用于非农建设吗?我认为镇政府公安派出所的决定保护了违法建筑物,这种处理结果将会更加恶化邻里之间的关系,降低政府的公信力。我坚决不接受对我拘留的处罚结果。 万望书记指导我如何收回属于我家的土地。谢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雪山镇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24-07-29 09:24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在书记信箱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经核实,你家与罗建国于1997年互换土地一事情况属实,你陈述当时互换19平方丈土地,但没有形成互换协议,且在互换后,你们双方在互换的土地上进行耕种管理使用长达27年之久均无任何争议,故你所述你家互换出的土地超过19平方丈的陈诉无证据证实,本机关无法认定。
二、你家建房后因土地相邻纠纷一事,已于2023年3月17日通过小水河村村民委员会的调解,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该协议是你们双方真实意思表达,亦未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故该协议合法有效,你应严格按协议履行。
三、因你所反映的问题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而并非土地权属争议,故不属于人民政府处理范围,建议以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巴中市恩阳区雪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