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娇华都物业管理问题
信件编号: | 20240901132229411 | 来信时间: | 2024-09-01 1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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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举报 | 姓名: | 张**** |
内容: | 天娇华都现物业问题,业主已投诉多次,请相关部门及时给与回复并解决。 1,交房时未取得业主同意,以拿钥匙为要挟取得入场初期协议;2,初期服务协议已过期未组织业主追认,而今依然驻本小区,本人一直未认可其服务;3,物业自作主张设置项目,耗费业主物业资金;4,物业自进场以来未按时公示收支项目及明细,造成业主不明了各项开支,且物业管理人员明确表示她们按法不公开,请相关管理人员普一下法律知识;5,鉴于此物业人员宣传不公开,请相关部门核实金房物业在天娇华都小区内项目各项手续是否合格(包含但不限于消防,从业人员资格及公司资质等);6,跟物业反应问题不及时解决,且不向开发商传达业主反馈问题,造成业主反馈问题踢皮球,进而导致业主权益受损;7,金房物业收费标准是如何组成的,是否采纳业主意见,相关部门是否核准其收费标准,未见相关公开征集或谈判,这不是强买强卖吗;8,停车场收益,公共区域进驻商家和其它收益未经业主同意,也未公开听证及公示,请问是否合法;9,未设置出业委会,社区委员会是否可以代行职责,保证业主权益,现在物业服务根本不匹配所收取的物业费。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恩阳区房管局
   答复时间:2024-09-09 15:44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在区长信箱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金房物业是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在房管局备案;将物业费收费标准报予物价部门进行审批,按相应资质服务等级收取物业费用。各类证件齐全,营业执照、收费标准;均已公布在物业办公区域,未曾有乱收费现象,不存在拿钥匙要挟业主等现象、不存在强买强卖之说。 2、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费收取之后用于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绿化的维护和保养,员工的工资和保险、节假日加班费和福利待遇,交纳国家税费和办公费用,电梯年检和维保费用(配件损坏更换费用),公区等照明和线路维护检查费用等,不存在业主反映的物业公司耗费物业费之说。 3、物业费使用和各项开支情况,业主可向业主代表方鑫隆房地产公司申请,物业可以公示收支明细。 4、物业工作人员是具有物业管理知识和业务能力,同时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都具有符合行业的工作证件和从业资格证,物业从事物业服务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执行。 5、业主反映的任何问题,物业都有记录并书面或者电话之电相关部门和人员,因这些部门和人员不属于物业范畴,物业公司有协助业主处理问题义务,但无主张等其他权利,开发公司对业主造成的经济损失理应由业主自行主张走法律途径。 6、对于商家进入商铺经营,得到地方政府办理的有效营业执照,房屋产权归地方政府和开发公司,不存在需要业主同意。停车场收益不存在业主同意,物业公司未收取停车费,收取的是车位卫生服务费,产权归属是鑫隆开发公司。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巴中市恩阳区房管局 2024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