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整理项目
信件编号: | 20241016210756305 | 来信时间: | 2024-10-16 2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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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阳**** |
内容: | 书记您好,我是兴隆镇千丘塝村村民,由于住址处于村的边缘地带,不能形成较好的观赏性,导致我们住处长期未受到公共资源性政策的关怀,目前千丘塝村三组一碗水上面,道路是泥巴路,山坪塘是危塘,未通自来水,也未通天然气。还是处于原始状态。该地域地理位置特殊,可以理解,但是同样地理位置的金鼓岩社区就完全相反。望领导在百忙之余,关心一下特殊地域的群众,能让党的政策像阳光一样,惠及人民群众。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恩阳区兴隆镇
   答复时间:2024-10-23 09:32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在书记信箱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镇工作人员与你交流沟通,你反映千丘塝村3组泥结石道路属于社道路。根据《四川省农村路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四川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20号)精神,村民小组道路只能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进行修建。关于自来水、天然气及山平塘等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相关政策,镇村也在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支持,待相关政策下达后给予实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你生活愉快! 巴中市恩阳区兴隆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