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来信时间: | 2016-07-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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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停**** |
| 内容: | 三、收费标准 停放时间在4小时及以内的机动车辆,按2.00元/车.次的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停放时间在4小时以上的机动车辆,按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车.次的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日收费不超过8.00元/车.次;停放时间在15分钟及以内的机动车辆不收费。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停车服务收费参照上述标准收取。自行车、摩托车规划停放点不收费 为什么他们收费的停车就是3元呢?完全没有按照标准收费?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区政府办
   答复时间:2017-01-11
答复意见: 停车人网友: 你好!你在区长信箱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你信件中反映违反我区停车收费标准收费的违规行为,经查,是停车收费管理人员对我区相关政策文件不了解所造成的,这也反映出当前停车管理公司的管理制度存在严重疏漏。针对这一情况,区执法分局组织召开了关于加强停车位管理、规范停车的专题会议,要求停车位管理公司就当前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定期进行政策法规及业务培训。同时,必须严格按照我区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规范使用收费票据。并责成城市管理科、执法一大队与车管中队加强日常监督,对发现停车位管理公司违法委托管理协议的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甚至取消其管理资格。 感谢你对家乡建设的关心与支持!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监督,对发现乱收费等违规行为的,及时保留证据与区执法分局联系,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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