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恩阳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的通知

2019-05-30 16:28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区发展和改革局

辖区各相关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9〕11号)及《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巴中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巴教体发〔2019〕1号)精神,结合恩阳实际,现就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后服务时间及内容

  对恩阳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小学、初中学生,在周一至周五正常行课结束后至18:00期间,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课后服务。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社会实践、家庭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

  二、课后服务实施方式

  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坚持“立足需求、积极服务、家长自愿、学校受托”的原则。通过召开家长委员会议、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有困难学生参与,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补课或上新课,严禁以补差提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

  三、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

  课后服务费属服务性收费,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家长自愿、非营利性”原则,每生每期按360元标准执行。

  四、课后服务相关要求

  (一)对于学生家长要求在校外另行实施课后服务的,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校外培训机构。课后服务工作实施细则和执行时间由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各学校要将课后服务实施方案等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二)对个别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建立免费或优惠收费政策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收费予以减免。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性费用,各学校具体开支范围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方案为准,必须专账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课后服务工作方面的开支。每学期末向家长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等情况。

  (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中小学生课后服 务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对违反规定收费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期满前2个月由教育部门提出方案,经发改、财政审核后,按程序依法依规重新核定新的收费标准。在执行中存在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发改、财政部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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