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提高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的精准性、科学性、规范性,充分发挥残疾人两项补贴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等功能,使有限的补贴资金更公平、更有效地惠及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群体,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和《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民发〔2022〕7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两项补贴申领流程
在自愿申请基础上,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享尽享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便民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线上办理。各镇、街道负责残疾人两补的业务工作人员,应及时处理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中全程网办、跨省通办的数据,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办理,不符合条件的注明理由并驳回。
(二)逐级审核。各镇、街道便民服务(民政)窗口受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残联窗口受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秉承“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镇、街道应及时准确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并同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区财政“一卡通”平台每月打卡直发到人。
二、精准落实政策衔接规定
对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以叠加享受。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机构集中养育享受儿童福利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机构统一账户管理,专款专用,统筹用于残疾儿童康复、照料等费用。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残疾人证有效期满后,重新办理残疾人证并提出补贴申请的,应于申请之月计发(申请当月只发放一次补贴)。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办理期满换证的,可根据残疾人证过期月数,按照换证后新发残疾人证登记的类别和等级对应的补贴标准补发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
各镇、街道在审核申请材料时,要审核有关政策的街接情况。对不符合以上政策衔接要求的,应审定为不合格,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明晰分工合作管理权责
(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的审核、认定,由区残联统筹负责,对镇、街道初审合格上报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生成正式数据,交区民政局审核汇总按月发放。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的审核、认定、发放,由区民政局统筹负责,具体指导各镇、街道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即当年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初审认定,经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审,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报区民政局审核汇总按月发放。
四、提升两项补贴服务水平
(一)主动开展政策宣传。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讲解,帮助残疾人及监护人知晓政策并自愿申领补贴,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并重视并运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的主动服务功能,为新纳入低保、新办证残疾人及时发送提醒信息,政策宣传和主动提醒记录应留存备查(对新纳入低保、新办证残疾人,3个月内采取任何形式主动提醒告知的,视为已开展政策宣传)。
要坚持需求导向、自愿申请原则,对已通过发放政策告知书、入户走访、电话等形式开展宣传,但残疾人或监护人并未提出补贴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不得强制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残疾人自愿放弃后再次提出补贴申请的,应当及时予以受理,补贴资金从申请当月计发,不予补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停止发放补贴:残疾人死亡的 /残疾人证等级变更且不在享受范围内 /残疾人户籍迁出恩阳区的 /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其他。
(二)坚持定期复核机制。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落实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各镇、街道可在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事项时,向申请人发放告知承诺书,使申请人或监护人知晓应主动告知的(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在监服刑、残疾等级变更、低保或低保边缘政策享受状况变更、死亡等)相关情形。
(三)落实档案规范化管理。各镇、街道要将补贴申请审核、主动发现、主动服务、错发追回、补发续发等过程性材料及时归档备查。归档材料应包括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低保证明、银行卡复印件、政策宣传和主动提醒记录及其他所需证明材料,能够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证明材料,可以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区级民政、残联应定期组织抽查残疾人两项补贴档案材料,保证归档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同时积极推进电子档案建设,制定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推进无纸化管理;电子档案健全、实现无纸化管理的地方,可不再保留纸质材料。
五、加强补贴发放动态监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国务院和相关部门要求,加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和使用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防止截留、挪用、骗取补贴资金。要加大对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发现和追回力度,持续推动两补资金精准发放。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落实相关工作,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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