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强安2024”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4-07-15 16:13来源:巴中市恩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全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强安2024”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查密防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措施落地落实,按照市局《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强安2024”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巴住建安〔2024〕1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切实将“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聚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巩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成果,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主管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的能力水平显著提升,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检查内容

全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强安2024”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要抓住“关键少数”,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项目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一)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重点检查施工、监理、燃气经营、乡镇排水等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情况,是否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并排查同类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1次带队检查本单位所涉项目或经营服务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完善并落实覆盖企业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是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研究《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二)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

1.勘察设计单位。重点检查勘察单位是否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单位是否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对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施工及周边安全的意见;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是否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工程施工企业。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岗履职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实施、验收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及使用管理等情况;防高坠、物体打击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安全防护用品质量和使用情况;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情况;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制定和责任落实情况;电气焊等动火作业规范操作情况。

3.工程监理企业。重点检查总监理工程师履职情况;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及到位情况;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批情况;危大工程施工专项巡视检查情况;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旁站监理及质量问题复查整改情况。

4.燃气经营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否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裝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是否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存储燃气;是否按规定开展入户检查;工程施工是否取得许可,是否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是否采取相应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措施。

5.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履职情况;重大隐患和安全风险识别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审批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安全防护用品配置及使用情况等。

(三)企业各类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重点检查施工、监理、燃气经营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各企业从业人员按照规定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要求开展教育培训情况;建筑施工项目作业人员“三级”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项目施工单位组织班前安全教育情况,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情况,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四)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点检查燃气经营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备案和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情况;建筑施工项目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五)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结合实际,聚焦“关键少数”“双控机制”、重点环节以及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主要安全风险开展检查。重点检查《燃气企业安全责任清单(2.0版)》《监理企业安全责任清单(2.0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责任清单》等落实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及企业自查自改(即日起至5月10日)

各股室、单位要对照重点检查内容,聚焦本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及近期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隐患,制定《专项行动检查事项清单》印发至企业和项目,督促指导各企业和项目对标对表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凡是自查发现并按“五落实”要求列入整改计划并实施整改的问题隐患,执法检查时不再列入问题清单。

督促各企业和项目立即开展自查自改,积极主动排查隐患,于5月5日前将集中自查发现问题清单及整改计划报送属地主管部门备案(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及监理通过“四川省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的“在建工程系统”上报)。

(二)第二阶段:集中监管执法检查(2024年5月10日至9月30日)

合理安排执法检查时间,将专项行动与日常检查有机结合,对照《专项行动检查事项清单》开展检查,对存在重大问题的企业和项目要在主流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并责令整改、消除隐患,形成闭环。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项目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原则,由相关业务股室(单位)牵头负责,加强对有关企业(项目)执法检查。城镇燃气企业由燃气办牵头;勘察设计企业由勘设股牵头;在建项目各施工、监理等企业由市安监站恩阳分站、区质安站牵头;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企业由供排水股牵头。相关业务股室(单位)要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强安”行动有序推进。至9月底,每月开展1次执法检查,局牵头股室(单位)对企业或项目检查数不少于2家(个)。同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加强对重点监管企业或项目的执法检查。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高(202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各股室(单位)要紧盯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认真开展回头看、回头查活动,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提炼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强化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压紧压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排查风险隐患,严格落实监管执法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高度重视,统筹推进。要将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全省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执法等重点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加强监管执法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合理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凝聚工作合力。

(三)加强监管,确保实效。要落实本股室(单位)行业监管责任,认真执行事故跟踪督办制度,严格事故查处,依法实行“一案双查”或“一案多查”,严格落实停工整顿、行政处罚、联合惩戒、行刑衔接、举报奖励等有效措施,严厉查处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不良行为记录,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专项行动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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