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历史文化名镇和传统村落保护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巴中市恩阳区历史文化名镇和传统村落保护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市第五次、区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讲话,扎实推动历史文化名镇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按照《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等有关要求,结合恩阳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一)健全完善历史文化名镇和传统村落“一镇(村)一档”,全面实施挂牌保护,全面完成已列入保护名录的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4个四川传统村落(含6个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到2024年底全面完成规划编制审批工作。
(二)开展消防应急、白蚁防治等专项治理,确保全区历史文化名镇和传统村落保护有力有序,建立健全历史文化名镇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协调机制。
(三)全面摸排传统村落短板弱项,按照轻重缓急制定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背街小巷整治、古建筑古民居修缮等实施计划,建立项目清单,持续抓紧项目建设,到2025年底全面完成。
二、行动任务
(一)开展“一镇(村)一档”档案核对。相关镇(街道)要进一步扩大调查,充分挖掘有保护价值的古村古民居建立“一村一档”,要对已列入国省保护名录的历史文化名镇和传统村落,开展档案复核,及时修正完善档案资料,同步建立电子档案。对未列入国省保护名录的历史文化名镇和传统村落开展调查保护。(责任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古镇管委会)
(二)开展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审批。全面清理已列入国省历史文化名镇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编审情况,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保护规划,做到村庄国土空间规划、文化旅游、文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乡村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有机衔接。规划在送审前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专家和公众意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技术审查后,国家级、省级分别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古镇管委会,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开展基础设施补短和保护修缮。实施水、电、路、通讯、消防设施、避险疏散场地等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同步开展白蚁防治,补齐公共基础服务设施短板,实施历史文化名镇和传统村落背街小巷整治,消除私搭乱建和乱堆乱放现象。实施古建筑古民居修缮,开展改水、改厨、改厕、改院,补齐古民居现代生活功能。建立健全问题台账,定制公共基础服务设施、背街小巷整冶、古建筑古民居修缮等项目清单和实施计划,逐步改善宜居宣业基础条件,恢复传统街巷院落风貌与乡土气息。(责任单位:古镇管委会,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开展挂牌保护工作。已列入国省级保护名录的历史文化名镇和传统村落,要按照国省统一设置的保护标志样式实施挂牌保护。加快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内全区中国传统村落基础信息的更新和完善。(责任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统筹开展保护发展规划实施。按照原真性、整体性和系统性的保护要求,对已完成保护发展规划编审的传统村落,开展规划实施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核心保护区域内各类建设活动是否违规、规划意图是否纳入村规民约、是否存在违规建设、保护修维项目是否实施、是否存在私搭乱建和乱堆乱放、禁止拆旧建新、拆真建假。(责任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
(六)建立健全保护利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落实保护利用相关扶持资金。引导社会资本通过捐赠、捐助、租赁、提供技术等方式参与保护,激励旅游开发公司、平台公司、个人投资等多种社会资金积极投入到历史文化名镇和传统村落建设中,实现历史文化名镇和传统村落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本地群众主人翁作用,探索古宅古居 以房屋产权入股、村集体统一修缮经营、统一出租等多种模式,调动村民参与保护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村民参与、合作共赢。(责任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应急局、区文广体旅局)
三、行动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摸排,建立问题台账(2024年6月-2024年8月)。一是全面摸排。按照方案,相关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按照方案,对历史文化名镇和传统村落组织开展公共基础服务设施、背街小巷整治、古建筑古民居修缮等全覆盖、无死角的摸排,建立形成完整的问题台账并制定项目清单。二是边查边改。排查发现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对需实施抢救保护的问题,立即向区党委政府汇报,积极推进问题整改。
第二阶段:提升落实,压实工作举措(2024年8月-2025年10月)。一是做好统筹安排。区住建局要加强汇报,做好资金安排,确保保护项目按时开工建设。二是加强项目监管。巴中市恩阳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联席会,压实责任,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管。
第三阶段:实施常态保护(2025年10月-2025年12月)。建立完善镇(村)民决策、共同保护、投诉举报、共建共享的保护监管机制,落实相关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保护责任,推动全区历史文化名镇和传统村落转入常态化保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相关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系列重要指示精华,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策部署,把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力落实政府属地及行业监管责任。
(二)注重宣传推介,营造良好氛围。利用电视、网站、微 信行的微信公众号、抖音等主流新兴媒体,聘请知名 人士采用照片展示、短视频展示、直播等方式,广泛宣传全区传 统村落风土人情、民俗文化、聚落民宅、自然风光等旅游资源, 营造良好传统村落旅游观光氛围。邀请城乡规划、建筑设计、风 景园林、艺术设计等专业领域人才对我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献计献策。
(三)强化组织领导。相关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氛围,加强问题分析研判,精准谋划项目清单,科学制定保护实施方案,按时报送相关资料,确保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导检查。将历史文化名镇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的重点督查内容,区住建局和相关部门进行督查指导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实行全程跟踪,定期验收考核并对保护工作履职情况监督检查跟踪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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