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水利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取水计划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控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指标,强化取水计划管理,促进水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根据《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四川省用水定额》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取用水总结和2024年度取水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主要产品用水定额标准和实际取水情况,在前期取水计划建议征求意见基础上,经核定,现将2024年度取水计划(详见附件1)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取水单位(户)应加强取用水管理,健全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申报用水量并及时缴纳水资源税,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二、各取水单位(户)应实行计量取水,做好取水计量及在线监测设施的校核和管护,责任明确到人,确保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严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水资源规范管理工作。
三、各取水单位(户)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提前30日向我局提出申请,提交计划用水总量增减原因的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在取水许可范围内的用水计划调整建议表(见附件2),经我局重新核定方可执行;超过取水许可证审批年度取水量的,应当重新办理取水申请。
四、各取水单位(户)年实际取用水量超出用水计划(定额)的水量部分,水资源税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7〕67号)第十一条“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量低于30%的,超过部分按适用税额的200%征收;超过30%(含30% )的,超过部分按适用税额的300%征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各取水单位(户)应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于当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以便及时下达下一年度取水计划。
六、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强属地取水单位(户)的监督管理工作,坚决遏制非法取水、不按照计量取水、超计划(定额)取水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保障水资源持续向好发展。
七、全区范围内凡是直接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单位或个人均应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不得无证取水、无计划取水。一旦发现未经过审批非法取水和擅自取用水的,一经查实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八、我局将不定期对各取水户的取用水情况进行检查,各取水单位(户)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数据和用水执行情况等有关资料,服从统一管理。
附件1 巴中市恩阳区各取水单位(户)2024年度取水计划表(调整后).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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