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种粮补贴政策明白卡

2023-10-16 15:23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对于农民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2、补贴依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按照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地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国有农(林、茶、桑)场、科研院所、农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含自留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土地发包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按规定发包方应收回但未收回的,应作为集体机动地进行管理,不纳入补贴范围。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补贴标准。每亩补贴标准由当年上级财政下达我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历年结转结余资金及经核实确认的全区应补贴面积进行计算。

4.申报程序。(1)户申报。种地农户向村民小组申报当年承包耕地种植面积。(2)组核实。村民小组对本组种地农民的个人信息,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社保卡账号)、种地农户种植面积等进行登记核实;对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以承包确权颁证面积为准)按排除法进行核实,严格按文件规定核减不应补贴部分。(3)村复查。村民委员会对村民小组上报的种地农户种植面积等进行复查、审议、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4)镇审核。镇(街道)对各村上报的种地农户补贴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以政府(办事处)正式文件(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统计核实汇总表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分户明细表)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5)区确认。区农业农村局对镇(街道)报送的补贴资料进行抽查、汇总、确认。

5、兑付时间。区农业农村局对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确认后提交区财政局审核并核算补贴标准,区财政局随即委托金融机构在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直接兑付到户。

二、稻谷补贴

1、补贴对象。为我区内稻谷种植者,包括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2、补贴依据。当年稻谷实际种植面积。

3、补贴标准。按照省、市财政下达补贴资金及我区稻谷种植补贴面积综合测算当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标准。

4、申报程序。(1)户申报。种稻业主向村民小组申报当年种植水稻面积。(2)组核实。村民小组对本组种稻业主的个人信息,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种植面积、流转租种、代耕代种等逐一进行核实登记。(3)村复核。村民委员会对村民小组上报的种稻业主、种稻面积等信息进行认真复核,并在“四川省惠民惠农公共服务网”申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上报镇(街道)。(4)镇审核。镇(街道)对各村上报的种稻业主、种植面积等信息进行认真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政府(办事处)文件形式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后面附稻谷补贴统计核实汇总表和稻谷补贴登记分户明细表,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同时在“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 补贴项目资格审批基础支撑平台”进行核实、公示等,保证补贴信息线上线下同时进行操作。(5)区确认。区农业农村局对镇(街道)上报的种稻补贴资料进行重点抽查、核实、确认、汇总,并与区财政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资格审批基础支撑平台”业务。

5、兑付时间。区财政局对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种稻补贴资料审核后,委托金融机构在11月底前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直接兑付到户。

三、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1、补贴对象。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2、补贴依据。我区确定种植水稻、小麦、玉米、大豆、马铃薯、红苕作物的实际面积做为补贴申报面积。

3、补贴标准。根据当年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额度和全区水稻、小麦、玉米、大豆、马铃薯、红苕作物的实际播种总面积进行综合确定全区补贴标准。

4、申报程序。(1)户申报。村民小组对村组种粮业主的个人信息及实际种植水稻、玉米、小麦、玉米、大豆、马铃薯、红苕面积进行统计核实,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承包或流转面积、代耕代种情况等逐一进行核实登记。(2)村复核。村民委员会对村民小组小报的种粮业主、种植面积等信息进行认真复核后上报镇(街道)。(3)镇审核。镇(街道)对村上报的种粮业主种粮面积等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后,以政府文件形式(附辖区内面积统计明细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5、兑付要求。经严格核实相关面积后区农业农村局对全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汇总确认后提交区财政局审核并核算补贴标准,区财政局随即委托金融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直接兑付到户。

四、种粮大户补贴

1、补贴对象。种粮大户是指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农户、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经营主体划分,主要有种粮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类型。

2、补贴依据。种粮大户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2)在一个县(区) 区域内需达到的种粮面积:种粮农户30亩;家庭农场10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2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500亩;村集体经济组织30亩(含村集体自留的“公田”、托管的土地、土地整治新增的耕地等)。(3)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签有书面租种合同。国有农场、科研院所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4)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等。(5)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6)按规定向耕地所在乡镇政府申报补贴,未申报的不予补贴。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

3、补贴标准。2023年,成都平原90元/亩,丘陵山地高原100元/亩(根据不同区域类型确定补助标准)。

4、申报程序。(1)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种粮大户自行向耕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填报《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并提供租种耕地合同书原件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以及相关复印件等资料。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种粮大户自行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登记备案。(2)面积核实。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的种植面积相关资料,负责组织对种粮大户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镇政府(街道办事处)。(3)公示公告及审核汇总。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面积核实结果进行镇(街道)和行政村(居)两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汇总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5、兑付时间。在11月底前将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直接兑付到种粮大户手中。对种粮大户是法人的,通过其基本账户发放。

五、农机购置补贴

1.补贴对象。购买农机具的农业生产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补贴依据。所购买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农机具。具体详见《巴中市恩阳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恩区农〔2021〕267号),先前已通过党政网发送至各镇(街道)。

3.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详见《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与应用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修订)》(http://202.61.89.161:13096/)。

4.申报、兑付流程。每月1日至15日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完成购机申请录入;16日至22日农机购置补贴与应用补贴系统进行公示,期间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通知购机者将购机申请资料送至区农业机械推广服务中心;23日至24日区农业机械推广服务中心负责将申请的购机补贴申请推送至一卡通,制定“一卡通打款明细表”,并通过恩阳区农机化工作群(QQ群:531956370)公开打款明细;25日至26日由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登录一卡通系统接收购机补贴资金,核对系统金额与“一卡通打款明细表”金额是否一致,无误后经分管领导同意再进行申报;27日至28日区农业机械推广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各镇(街道)的申报资金,及时将相关资料送至区财政局;28日至次月10日区财政局负责完成资金兑付(个人购机者拨付至社保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拨付至对公账户)。

5.申报程序。个人购机者持购机发票(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编号、出厂编号等信息)、出厂合格证、彩色人机合影照片(图片)、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购机发票(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编号、出厂编号等信息)、出厂合格证、彩色人机合影照片(图片)、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购机承诺书、对公账号信息、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户口所在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填写《巴中市恩阳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核查表》,相关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购机真实性进行核查,补贴金额1000元以下的在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录入,补贴金额1000元以上的在区农业机械推广服务中心录入。购机者亦可通过“四川农机补贴”APP进行办理补贴申请(须上传发票、告知承诺书等资料)。

 

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                          巴中市恩阳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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