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丛镇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024年2月23日凌晨4时39分,南京雨花台区一高层住宅小区发生火灾,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受伤。为有效遏制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市、区、镇相关要求和部署,镇人民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坚持“强宣传、提意识、治违法、促规范”,集中对镇辖区域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等重点问题进行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推进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坚决遏制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引发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治理时间
即日起至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4年3月5日前)。各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办(所、中心)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和重点区域,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工作方案,明确行动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行动标准。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3月6日至3月25日)。各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办(所、中心)要广泛开展针对性行动,明确职责,深入开展地毯式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充电设施底数摸排工作,强化对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等行为的排查整治,并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做到动态整改销号,定期报送行动开展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3月26日至3月30日)。各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办(所、中心)对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进行总结梳理,固化工作措施,建章立制实现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治理内容和措施
(一)摸清底数,落实行业单位监管责任。镇属主管单位对辖区内的电动车销售、改装企业,停放、充电场所的数量、建筑属性、设施配备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定量定向分析查找管理薄弱环节,开展“靶向式”“点球式”集中整治,保持电动车运行管理环境平稳。
(二)重点整治,落实单位个人主体责任。镇属主管单位要加强引导,鼓励企业和持有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电动车驾驶人及电动车管理台账,组织电动车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培训、考核,并做好电动车维护、保养等安全检查工作,对现有超标和不合格电动车,应当及时更换或督促车主淘汰替换。
(三)深入排查,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派出所、村建、市场监管、交管岗、应急等单位要集中开展电动车销售(线上、线下)、改装、使用领域联监管检查,推动相关行业领域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一是查处无销售售卖资质的企业、无3C认证以及电动车参数(长、宽、高、电瓶、速度等)超过合格证或3C认证证书中载明参数等载明参数不符的电动车,并通过严肃查处和追根溯源,实现电动车源头治理。二是督促指导村(社区)民委员会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予以劝阻、制止,消除安全隐患。
(四)广泛宣传,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各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办(所、中心)要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违规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车的危害,对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进行曝光、形成震慑,积极推动经销商不违规改装,群众不购买三无产品和改装产品。广泛发动消防志愿者、村(社区)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引导群众正确使用、停放电动车和电动车充电,呼吁群众自觉加强火灾防范,遵守消防法律法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办(所、中心)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论述,结合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成立组织机构,加强工作统筹,制定具有针对性、操控性的实施方案,认真分析研判,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全面铺开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
(二)强化单位协作。各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办(所、中心)要根据当前电动车消防安全监管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现状,加强沟通,切实厘清各自的职责任务,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推进治理工作开展。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办(所、中心)要定期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在居(村)民楼院和固定宣传栏张贴《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七个“严禁”》(附件)和消防安全提示,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切实提升居民群众应急处置和紧急避险能力。
附件: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七个“严禁”
附件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七个“严禁”
1.严禁购买不合格电动车及配件。不合格、非标或超标的电动车、电池、电线、充电器,会增加火灾风险。
2.严禁擅自改装。擅自改装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
3.严禁不按规定停放。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4.严禁在非规定区域充电。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架空层、安全出口等公共区拭充电,不能将电池带回家充电
5.严禁“飞线充电”。严禁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6.严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电动车充电要远离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
7.严禁长时间充电。车辆应避免充电时间过长,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一旦电池、电线等出现问题,极易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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