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茶坝镇人民政府关于重大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的情况汇报
2017-06-22 12:02来源:茶坝镇 作者:茶坝镇
巴中市恩阳区茶坝镇人民政府
关于重大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的情况汇报
一、我镇基本情况
我镇位于恩阳城区西南面,距城50公里,东与关公乡接壤,北与观音井镇、双胜乡相连,西与仪陇县来仪乡、合作乡相望,西南与群乐乡毗邻,系原茶坝片区所在地,有16个村(居),50个村(居)民小组,2.5万余人,耕地面积11643亩,林地面积22537亩。
二、我镇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
自2013年恩阳成区以来,我镇在恩阳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关怀下,打破了亘古不变项目不过焦垭合的神话,截止2016年底,全镇共启动实施了10项目,分别如下:茨芭门村等8个村小农水项目,杨柳村等11个村土地整理项目(含正在实施的云盘等5个村的土地整理项目),集镇雨污管网建设工程,棚户区改造项目,区水务局招商引资污水处理厂建设,药铺店村等4个村即将实施土地增减挂钩项目,集镇道路黑化工程和三石-药铺店-群乐(新河)产业环线路拓宽、硬化工程,大寨山村等15个村启动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其中茨芭门村11个村有14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点),三石村等8个村实施的连片扶贫开发建设、一事一议、危房改造、专项扶贫资金、农村公共服务运行和退耕还林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民生工程项目。4年来,共投入资金近5200万元,现将每个项目简述如下:
1、小农水项目:该项目由区水务局作为业主单位统一招标(比选)队伍进行工程实施,镇村负责协调处理矛盾纠纷,该项目共涉及大寨山村、茨芭门村、章怀村、冉家梁村、云盘村、药铺店村、朱家营村和杨柳村等8个村(除杨柳外于2016年度实施外),其余7个村在2014年启动实施,2014年实施的小农水项目实行报帐制,投入资金1487.2799万元,现已全部支出到位,2016年小农水项目由村委会作为业主比选队伍,镇水务站负责质量监督,投入资金121.96万元,除工程质量保证金20%未支付外,其余全部支付。
2、土地整理项目:该项目由市国土局恩阳分局作为业主单位统一招标队伍进行工程实施,镇村负责协调处理矛盾纠纷,该项目共涉及茨芭门村、金鳌村、左家桥村、章怀村、金银村、杨柳村、大寨山村、云盘村、三石村、药铺店村、朱家营村等11个村(除大寨山村、云盘村、三石村、药铺店村、朱家营村于今年启动实施外),其余茨芭门村等6个村于2015年已启动实施,该项目实行报帐制,投入资金近千万元。
3、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由区人民政府下达指标任务,由镇人民政府实施,主要改造集镇破旧房屋,2014年区下达了100套棚户区改造任务,镇发动业主改造了凤栖苑,2015年,区下达了200套改造任务,镇人民政府按区的要求统一购置因竞标失败,加之镇为拓宽场镇街道而拆迁居民张思仁处房屋需改变棚户区方案,现正报区住建局审定方案。该项目资金也未拨付到镇。
4、集镇雨污管网建设工程:该项目于2015年立项,于2016年3月公开招投标企业为四川添银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16年5月动工,因茶坝集镇地理因素和前期资金因素,造成该项工程增加工程量,目前,该工程因区交通局实施的街道黑化工程未竣工而未验收。
5、污水处理厂建设:该项目属恩阳区水务局的招商引资项目,污水处理厂及支干管网资金由桑德公司负责,厂址三通一平及资金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该项目于2015年底动工建修,因厂址及支干管网资金等因素的变化,该污水处理厂设备正在安装之中,其支干管网因政策因素未定。
6、集镇道路黑化工程:该项目于2016年11月启动实施,项目业主为区养路段,因施工企业涉及原交通项目正接受调查,现该工程正搁浅。
7、道路建设工程:路基拓宽5.3公里,新建道路2公里,硬化道路8.4公里,投入资金近400万元。
8、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该项目除双桥居委会外,其余15个村于2016年启动了易地扶贫搬迁建设,2016至2018年共搬迁312户,1238人,投入易地搬迁资金3153.25万元,其中2016年搬迁任务134户523人,已向上申请1551.6万元易地搬迁补助资金,发放1424.35万元;申报并认定茨芭门村11个村13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点,除2016年云盘村、药铺店村、朱家营村等3个村4个点已启动实施并拨付启动资金外,其余8个村9个点正完善相关手续立项招标。
9、连片扶贫开发:该项目实施了三石村等8个村,主要发展了云盘村的特色水果、三石村的养殖、尖峰、冉家梁、新寺梁等村的芦笋,药铺店、朱家营、章怀村的莲藕和部分村园区道路的硬化,河堤的维护。该项目投入资金561.95万元,现已完善资料报账361.95万元,其余200万元正在审查资料。
10、一事一议、专项扶贫资金、危房改造、农村公共服务运行和退耕还林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低保、抚恤、救助等民生工程项目:上述项目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镇对2013年以来实施的重大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进行了梳理,排查出以下18类问题:
1、个别项目管理不到位,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情况。
2、个别项目比选招标资料不规范,存在参与比选资质复印件未盖鲜章,比选软件资料装档时只装中标人资质的情况。
3、个别项目未严格执行规划,存在项目建设中问题多,群众有反响的情况。
4、个别项目实施未严格按照程序要求操作,存在先实施后补充完善程序的情况。
5、个别项目建设质量不达标,存在建成后又整改的情况。
6、个别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工期的情况。
7、个别项目建设跟进监管力度不够,存在监管成空档情况。
8、个别项目报账资料不够完善,存在资料不齐、施工照片不全、施工日志不规范、难报帐的情况。
9、涉农整合资金政策宣传不够,存在资金使用率和发挥效益不高的情况。
10、易地扶贫搬迁入住率低,存在省下达的目标任务未完全搬迁入住的情况。
11、易地搬迁房屋建设进度迟缓,存在室内设施未全面完成的情况。
12、易地搬迁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进度慢,存在点内村民不愿进入搬迁点内居住的情况。
13、易地搬迁点内水、电、畜禽养殖及公共管理用房附属设施建设启动慢,存在易地搬迁点内村民生产生活不便的情况。
14、易地搬迁户补助资金拨付迟缓,存在滞留帐上的情况。
15、个别村组干部评定低保有走过场现象,存在公示不严格,会议记录不详的情况。
16、民政资金有挪作他用现象,存在非定向使用的情况。
17、村组干部申报产业扶持资金政策把握不准,存在向贫困户多报、虚报的情况。
18、个别村申报退耕还林面积有不实现象,存在将集体退耕还林面积纳入补助的情况。
四、原因分析
我镇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上述18类问题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原因,其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1、干部思想认识决定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的效率,自恩阳新区成立以来,我镇项目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干部思想上对项目规划、申报、建设、管理感到茫然,不适应,存在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有上级管理、指导的依赖思想。
2、干部文化程度和日常工作决定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深度。我镇大部分村组干部年纪偏大,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对重大项目的新政策、新要求和资金管理使用的新办法难以接受,常用老办法比照新要求,存在新规定不会用,工作中当好好先生,工作拖、推、慢,不会做软件资料等影响了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
3、政策落地慢决定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进度。我镇在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因个别项目(如易地扶贫搬迁公共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资金下达较晚,一方面上级要求加快易地搬迁进度,一方面又要求基础设施必须按程序操作,造成易地扶贫搬迁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进度迟缓,易地搬迁入住难,同时拨付的易地搬迁户补助资金也无法全部拨付。
4、基层群众的关心程度决定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广度。在项目实施过程和资金使用中,不少群众只关心项目和资金能给自己带来多少实惠,甚少关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资金使用,对公示的资金情况存有不愿看、不想听,甚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涉及自身利益时当拦路虎,漫天要价。
5、干部的责任心不强决定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干部对项目建设存在谁主管谁负责的思想,不主动思谋驻村时如何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履职尽责,往往因顾虑太多而不担当,引发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村干部错误理解政策时不及时纠正,给镇工作带来影响。
五、工作整改措施
为解决我镇重点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18个突出问题,切实纠正存在的不良倾向问题,使我镇重点项目建设按程序合规、进度高效、质量合格运行,资金管理使用高效、透明、公开运作,特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在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上,成立项目建设与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由书记、镇长为组长,镇纪委书记、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财政、民政、林业、农综、国土、建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设在镇财政所、镇纪委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实行专人专职。
2、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补充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财务公开机制及项目实施、财务管理使用责任追究机制,从严把控关键环节,理顺财务关系,将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使监管更加紧密,做到无缝衔接。
3、严控资金管理。(1)实行专帐专户管理。(2)严格报帐,村(居)、单位按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拨付工程建设资金,实行村组签字、镇分管领导签字,镇长审批,书记审核后拨付。(3)从严监管,由镇分管领导、村组、纪委、财政所全程监管,随时督促、检查工程建设中的质量,严把资金使用关,坚决杜绝截留、挪用、挤占甚至贪占行为发生。(4)严格审计,项目实施后,将实施的项目工程移交审计或请审计局认可的审计公司进行审计。
4、强化责任追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侵占乡镇财政专项资金,擅自改变资金使用用途。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的,镇纪委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报送单位:茶坝镇;编辑人:温明霖;审核人:赵栖翔;审签人:吴斌;联系电话:13088210008/5520105】
关于重大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的情况汇报
一、我镇基本情况
我镇位于恩阳城区西南面,距城50公里,东与关公乡接壤,北与观音井镇、双胜乡相连,西与仪陇县来仪乡、合作乡相望,西南与群乐乡毗邻,系原茶坝片区所在地,有16个村(居),50个村(居)民小组,2.5万余人,耕地面积11643亩,林地面积22537亩。
二、我镇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
自2013年恩阳成区以来,我镇在恩阳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关怀下,打破了亘古不变项目不过焦垭合的神话,截止2016年底,全镇共启动实施了10项目,分别如下:茨芭门村等8个村小农水项目,杨柳村等11个村土地整理项目(含正在实施的云盘等5个村的土地整理项目),集镇雨污管网建设工程,棚户区改造项目,区水务局招商引资污水处理厂建设,药铺店村等4个村即将实施土地增减挂钩项目,集镇道路黑化工程和三石-药铺店-群乐(新河)产业环线路拓宽、硬化工程,大寨山村等15个村启动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其中茨芭门村11个村有14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点),三石村等8个村实施的连片扶贫开发建设、一事一议、危房改造、专项扶贫资金、农村公共服务运行和退耕还林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民生工程项目。4年来,共投入资金近5200万元,现将每个项目简述如下:
1、小农水项目:该项目由区水务局作为业主单位统一招标(比选)队伍进行工程实施,镇村负责协调处理矛盾纠纷,该项目共涉及大寨山村、茨芭门村、章怀村、冉家梁村、云盘村、药铺店村、朱家营村和杨柳村等8个村(除杨柳外于2016年度实施外),其余7个村在2014年启动实施,2014年实施的小农水项目实行报帐制,投入资金1487.2799万元,现已全部支出到位,2016年小农水项目由村委会作为业主比选队伍,镇水务站负责质量监督,投入资金121.96万元,除工程质量保证金20%未支付外,其余全部支付。
2、土地整理项目:该项目由市国土局恩阳分局作为业主单位统一招标队伍进行工程实施,镇村负责协调处理矛盾纠纷,该项目共涉及茨芭门村、金鳌村、左家桥村、章怀村、金银村、杨柳村、大寨山村、云盘村、三石村、药铺店村、朱家营村等11个村(除大寨山村、云盘村、三石村、药铺店村、朱家营村于今年启动实施外),其余茨芭门村等6个村于2015年已启动实施,该项目实行报帐制,投入资金近千万元。
3、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由区人民政府下达指标任务,由镇人民政府实施,主要改造集镇破旧房屋,2014年区下达了100套棚户区改造任务,镇发动业主改造了凤栖苑,2015年,区下达了200套改造任务,镇人民政府按区的要求统一购置因竞标失败,加之镇为拓宽场镇街道而拆迁居民张思仁处房屋需改变棚户区方案,现正报区住建局审定方案。该项目资金也未拨付到镇。
4、集镇雨污管网建设工程:该项目于2015年立项,于2016年3月公开招投标企业为四川添银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16年5月动工,因茶坝集镇地理因素和前期资金因素,造成该项工程增加工程量,目前,该工程因区交通局实施的街道黑化工程未竣工而未验收。
5、污水处理厂建设:该项目属恩阳区水务局的招商引资项目,污水处理厂及支干管网资金由桑德公司负责,厂址三通一平及资金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该项目于2015年底动工建修,因厂址及支干管网资金等因素的变化,该污水处理厂设备正在安装之中,其支干管网因政策因素未定。
6、集镇道路黑化工程:该项目于2016年11月启动实施,项目业主为区养路段,因施工企业涉及原交通项目正接受调查,现该工程正搁浅。
7、道路建设工程:路基拓宽5.3公里,新建道路2公里,硬化道路8.4公里,投入资金近400万元。
8、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该项目除双桥居委会外,其余15个村于2016年启动了易地扶贫搬迁建设,2016至2018年共搬迁312户,1238人,投入易地搬迁资金3153.25万元,其中2016年搬迁任务134户523人,已向上申请1551.6万元易地搬迁补助资金,发放1424.35万元;申报并认定茨芭门村11个村13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点,除2016年云盘村、药铺店村、朱家营村等3个村4个点已启动实施并拨付启动资金外,其余8个村9个点正完善相关手续立项招标。
9、连片扶贫开发:该项目实施了三石村等8个村,主要发展了云盘村的特色水果、三石村的养殖、尖峰、冉家梁、新寺梁等村的芦笋,药铺店、朱家营、章怀村的莲藕和部分村园区道路的硬化,河堤的维护。该项目投入资金561.95万元,现已完善资料报账361.95万元,其余200万元正在审查资料。
10、一事一议、专项扶贫资金、危房改造、农村公共服务运行和退耕还林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低保、抚恤、救助等民生工程项目:上述项目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镇对2013年以来实施的重大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进行了梳理,排查出以下18类问题:
1、个别项目管理不到位,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情况。
2、个别项目比选招标资料不规范,存在参与比选资质复印件未盖鲜章,比选软件资料装档时只装中标人资质的情况。
3、个别项目未严格执行规划,存在项目建设中问题多,群众有反响的情况。
4、个别项目实施未严格按照程序要求操作,存在先实施后补充完善程序的情况。
5、个别项目建设质量不达标,存在建成后又整改的情况。
6、个别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工期的情况。
7、个别项目建设跟进监管力度不够,存在监管成空档情况。
8、个别项目报账资料不够完善,存在资料不齐、施工照片不全、施工日志不规范、难报帐的情况。
9、涉农整合资金政策宣传不够,存在资金使用率和发挥效益不高的情况。
10、易地扶贫搬迁入住率低,存在省下达的目标任务未完全搬迁入住的情况。
11、易地搬迁房屋建设进度迟缓,存在室内设施未全面完成的情况。
12、易地搬迁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进度慢,存在点内村民不愿进入搬迁点内居住的情况。
13、易地搬迁点内水、电、畜禽养殖及公共管理用房附属设施建设启动慢,存在易地搬迁点内村民生产生活不便的情况。
14、易地搬迁户补助资金拨付迟缓,存在滞留帐上的情况。
15、个别村组干部评定低保有走过场现象,存在公示不严格,会议记录不详的情况。
16、民政资金有挪作他用现象,存在非定向使用的情况。
17、村组干部申报产业扶持资金政策把握不准,存在向贫困户多报、虚报的情况。
18、个别村申报退耕还林面积有不实现象,存在将集体退耕还林面积纳入补助的情况。
四、原因分析
我镇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上述18类问题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原因,其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1、干部思想认识决定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的效率,自恩阳新区成立以来,我镇项目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干部思想上对项目规划、申报、建设、管理感到茫然,不适应,存在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有上级管理、指导的依赖思想。
2、干部文化程度和日常工作决定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深度。我镇大部分村组干部年纪偏大,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对重大项目的新政策、新要求和资金管理使用的新办法难以接受,常用老办法比照新要求,存在新规定不会用,工作中当好好先生,工作拖、推、慢,不会做软件资料等影响了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
3、政策落地慢决定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进度。我镇在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因个别项目(如易地扶贫搬迁公共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资金下达较晚,一方面上级要求加快易地搬迁进度,一方面又要求基础设施必须按程序操作,造成易地扶贫搬迁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进度迟缓,易地搬迁入住难,同时拨付的易地搬迁户补助资金也无法全部拨付。
4、基层群众的关心程度决定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广度。在项目实施过程和资金使用中,不少群众只关心项目和资金能给自己带来多少实惠,甚少关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资金使用,对公示的资金情况存有不愿看、不想听,甚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涉及自身利益时当拦路虎,漫天要价。
5、干部的责任心不强决定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干部对项目建设存在谁主管谁负责的思想,不主动思谋驻村时如何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履职尽责,往往因顾虑太多而不担当,引发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村干部错误理解政策时不及时纠正,给镇工作带来影响。
五、工作整改措施
为解决我镇重点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18个突出问题,切实纠正存在的不良倾向问题,使我镇重点项目建设按程序合规、进度高效、质量合格运行,资金管理使用高效、透明、公开运作,特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在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上,成立项目建设与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由书记、镇长为组长,镇纪委书记、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财政、民政、林业、农综、国土、建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设在镇财政所、镇纪委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实行专人专职。
2、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补充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财务公开机制及项目实施、财务管理使用责任追究机制,从严把控关键环节,理顺财务关系,将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使监管更加紧密,做到无缝衔接。
3、严控资金管理。(1)实行专帐专户管理。(2)严格报帐,村(居)、单位按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拨付工程建设资金,实行村组签字、镇分管领导签字,镇长审批,书记审核后拨付。(3)从严监管,由镇分管领导、村组、纪委、财政所全程监管,随时督促、检查工程建设中的质量,严把资金使用关,坚决杜绝截留、挪用、挤占甚至贪占行为发生。(4)严格审计,项目实施后,将实施的项目工程移交审计或请审计局认可的审计公司进行审计。
4、强化责任追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侵占乡镇财政专项资金,擅自改变资金使用用途。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的,镇纪委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报送单位:茶坝镇;编辑人:温明霖;审核人:赵栖翔;审签人:吴斌;联系电话:13088210008/55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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