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阳区上八庙镇2025年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修订)

2025-01-14 16:47来源:巴中市恩阳区上八庙镇人民政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防火能力,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紧紧围绕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风险,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切实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结合本镇森林火灾的发生规律及实际情况,修订编制《恩阳区上八庙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巴中市恩阳区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巴中市恩阳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恩阳区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防火工作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风险分析

上八庙镇位于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西北部,总面积36.94平方千米,耕地24084.07亩,林地22220.55亩(主要以柏木和松木为主);上八庙镇地势北高南低;境内最高点位于洞子寨,海拔865.2米;最低点位于石龙河,海拔350米,平均海拔630米;

平均气温1316摄氏度,年日照时间1100小时左右,年降水量1000毫米左右,气候湿润,四季分明,属典型的丘陵镇,亚热带季风气候。是我区生态功能保障区,也是全区一级火险区(其中洞子寨、登文山是镇重点防火区域)。因此我们既要全力守护绿水青山,又要坚决维护国家生态安全,防扑火任务艰巨。一是全镇常年外出务工人员占总人口的65%,户籍地社区住人员多为老人,管控风险难度大;二是截至目前,全镇共有精神残疾病人65人,中重度精神残疾人员多分布较为零散,导致村社干部管理难度大。

三、目标要求

通过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积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达到全镇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切实有效地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镇设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长:蒋璐燕  镇党委书记

饶峰先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

彭俊勇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派出所所长

 员:杨    镇党政办负责人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张国平  镇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

黎大金  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镇财政所负责人

张祥瑞  应急办负责人

张学彬  信访负责人

   镇文广岗位负责人

    镇畜牧岗位负责人

王壤霆  镇林业岗位负责人

   镇环保、水务岗位负责人

彭小平  镇交通管理岗位负责人

佘小波  镇人武部副部长

陈云生  应急办工作人员

   镇卫生院院长

赵小春  供电所所长

何定良  镇中心校校长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副主任

(二)职责任务

1. 防火办

 长:樊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副组长:张祥瑞  应急办负责人

 员:佘小波  镇人武部副部长

彭小平  镇交通管理岗位负责人

王壤霆  镇林业岗位负责人

陈云生  应急办工作人员

  负责及时掌握全镇有关灾情,督促协调检查各村(社区)、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贯彻执行镇主要领导及镇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灭火的各项工作决策,负责处理有关森林防灭火的日常工作,加强值班值守。

2.火场指挥组

 长:饶峰先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

彭俊勇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

 员:佘小波  镇人武部副部长

           张祥瑞  应急办负责人

           陈云生  应急办工作人员

  负责组织实施火情处置方案,下达指令或分配任务;向火场指挥员或扑火队下达指令;收集火场扑救和其他工作信息;掌握火情动态,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3.火灾扑救队

 长:张祥瑞  应急办负责人

副队长:王壤霆  镇林业岗位负责人

 员:镇森林防火专(兼)职扑火队员花名册(名单附后)

 责:负责火场情况调度,组织灭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召集各近邻村(社区)生态护林员为向导;负责召集各灭火队伍,明确上山时间、上山线路,尽快扑灭火灾,确保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治安保卫组

 长:    派出所所长

副组长:张学彬  信访负责人

 员:派出所干警、各村(社区主任。

 责:维护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的安全,预防和处置突发的治安事件、群体性事件。

5.医疗救助组

 长:    镇卫生院院长

副组长:    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员:上八庙中心卫生院谢飞,李强,李朝旭,李建东。

 责:负责做好区受伤群众的医疗卫生工作,抢救伤员和预防灾后各种疾病的传播

6.后勤保障组

 长:    副镇长

副组长:黎大金  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员:黎必君  民政办工作人员

杨迎春  镇民政办工作人员

 责:指导组织火灾发生地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运力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的运输需要;负责调拨和发放生活救助物资

7.宣传报道组

 长:彭俊勇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    镇党政办负责人

 员:杨璐萍  镇党政办工作人员

   镇党政办工作人员

 责:统一发布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五、预警预防

)重点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

)层层落实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森林防灭火工作。森林防火期内,实行镇主要领导包片、挂村领导及驻村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包组、组包户、户包人、生态护林员包山的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群防群治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和森林防灭火十户联保机制,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封住山、堵住车、管住人、看住火。

)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广泛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禁火令》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林区主要进山路口设立入山检查点和警示标牌,增强进山人员防火意识。各村(社区)要采取张贴《禁火令》《森林防火告知书》、通告、召开户主会、悬挂横幅标语、微信群、QQ群、电子显示屏、横幅喷绘等形式,中心小学要利用主题班会,开展森林防火、灭火安全知识教育,落实校长、班主任、家长责任制等有效形式,切实加大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民防火意识。

(四)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控检查。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下列用火:1.禁止烧荒、烧田埂草、草木灰;2.严禁在林内和林缘地带吸烟、野炊、上坟烧纸或其他祭祀用火;3.严禁毁林烧木炭;

4.严禁小孩在林区内玩火。

(五健全防火网络。重点林区村在防火期内,要安排护林员,全天候巡山护林,全面监控林区野外火源,消除火灾隐患,组建义务扑火队,具备10—15人的扑火工具,并按要求进行培训和演练。全镇重点林区和山头,要落实专人开设、清理防火隔离带,其余各村(社区)农户的山林、坟园坟地要有计划清除可燃物,开设、清理森林防火隔离带。

六、强化宣传,落实责任

1.广泛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进山作业、游玩有关规定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禁火区和进山路口均设立固定的宣传警示牌,并在山林显眼位置刷写宣传标语,增强进山人员防火意识。各村要采取张贴公告、书写标语、召开户主会、印发给农户的一封信、鸣金敲锣等形式,中心小学要利用主题班会,上好森林防火一堂课,给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有效形式,认真切实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民防火意识。

2.落实“两委”干部和护林员包片、包山头、包路口制度,护林员要严格执行巡山制度,对自己所管辖的山场要实行常年性全天候路口办证和巡山执勤。“两委”要切实担负起森林防火的责任,对所包山头、责任范围要加强督查,消除隐患。

3.层层落实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森林防火工作。按要求建立落实三单一书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各自抓好自己管辖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4.严格野外用火管理,杜绝森林火灾隐患。全年内严禁下列用火禁止在山上烧因灾受损的断木枯枝;禁止烧荒、烧田埂草、草木灰;严禁在林内和林缘地带吸烟、野炊、上坟烧纸或其他祭祀用火;严禁毁林烧木炭;严禁小孩在林区内玩火。

七、报告程序

1.实行主渠道报告,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必须立即向镇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警电话:0827-5400001)。

2.镇森林防灭火办公室接警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告镇分管领导或镇主要领导,镇分管领导或镇主要领导接警后,立即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镇森林防灭火办公室立即通知当地村(社区)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林业工作人员,并快速赶赴火场,组织指挥基层干部群众投入现场扑救。

3.发生火灾的当地村(社区)接到报警后,要立即与火场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并确定专人对火场真实情况每隔20分钟(紧急状态每隔10分钟)向镇森林防灭火办公室报告1次。

4.在准确掌握火场情况的前提下,由镇森林防灭火办公室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警电话:0827-3369119)报告。

5.根据火情动态,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长决定启动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6.森林火灾新闻报道,由镇森林防火办公室会同党政办办公室会签后,报镇主要领导审核后发布,任何单位、新闻媒体和个人未经镇主要领导审核同意,不得发布森林火灾新闻。

 八、应急处置

(一)处置程序

1.一旦接到火情报告,不论火势大小,护林人员应立即赶往火场核实了解情况。村(社区)接到火情报告后,迅速按照村(社区)扑灭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立即组织人员扑救,并由村(社区)干部将起火原因、地点、线路、火场情况向镇森林防灭火办公室或分管领导报告。明火在10分钟未有效扑灭的,起火村(社区)应立即向毗邻村(社区)请求支援,毗邻村(社区)在接到起火村(社区)请求支援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在家青壮劳力赶赴火场参加扑救。在镇应急救援队伍未到前由村(社区)主任任扑灭火现场总指挥。

2.镇在接到村(社区)火情报告后,应立即向镇党政主要领导报告,随时与火场总指挥保持联系,研究制定扑灭火方案,下达灭火救灾各项指令。森林火灾30分钟明火未扑灭的,立即启动《恩阳区上八庙镇2024年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修订)》由镇武装部抽调1030名民兵赶赴火场增援,同时镇森林防灭火应急领导小组组成成员迅速赶赴现场,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现场指挥扑灭森林火灾。

3.森林火灾一个小时仍未扑灭的,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火情动态,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增援(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警电话:3369119并指派专人负责带路、联络。

(二)火场扑救
1.扑火人员在扑火过程中务必保证自身安全
2.各队人员要逐级听从安排, 服从指挥, 全力扑救, 

不能打乱仗。

3.要根据火场火势情况选准突破口充分发挥集体战斗力,

做到初火迅速打弱火集中打,大火组织打,力争在短时间内控制火势,及时扑灭。
     4.各队负责人应及时向前线指挥部、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领导组及应急管理中心报告火情。

(三)余火看守
明火扑灭后各组扑火人员不得擅自撤离,必须就地清理余

火,看守火场防止复燃。清理后的火场必须留下人员继续看守612小时,特殊情况下适当延长看守时间经前线指挥部查验确认,在确保不发生死灰复燃后方可撤离。

(四)后勤保障

1.后勤保障组负责运送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和安排好扑火人员返回后的伙食,并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运送扑火物资应落实责任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同时应当组织人员维持好火场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

2.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事故时医疗救护组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工作,能当场治疗的要立即采取救护措施,不能当场治疗的必须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并及时向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领导组报告伤情。

(五)处置结束
    1.后报告:解除火警森林火灾得到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镇应急指挥领导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灭火工作秩序森林火灾发生后24小时内所在村(社区)应向镇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镇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情况、损失情况、隐患整改措施等。

2.火灾案件查处:保护火灾现场,查明火案,分清责任,及时处理 ,火灾现场保护由镇、村区)负责案件查处工作由镇应急管理办、派出所配合区公安分局处理,所在村(社区)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尽快破案。

3.扑灭经费:灭火人员误工补贴以及灭火期间的其他费用,由火灾肇事者或所在村(社区)承担。

4.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区群众安置和灾后恢复工作稳定灾民情绪保持社会稳定。

5.奖惩办法:灾后负伤的灭火人员以及因火灾给灾民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由所辖村(社区)给予妥善处理;对扑火有功人员,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对肇事者,由公安机关给予法律及经济处罚;对玩忽职守者,根据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九、注意事项

1.坚持三不打、二严禁制度。即三不打进入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设防火路;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而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危险的地形条件或火情环境下,原则上不动用大兵团扑火,而应组织若干精干的专业分队实施突击。两严禁严禁组织孕妇、儿童和老人上山打火;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村干部,尤其是村干部到一线火场指挥打火。

2.扑火队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要以队伍单位相对集中,又要以组为单位分扑打,不准离组脱队,单人行动,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队长报告。

3.遇到扑火队员受伤,要迅速撤离火场抢救,及时与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联系救助。

4.发现扑火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马上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报告。

5.后勤组在运送救援物资到达火场应按照先送送前,后送送后的原则,确保每位扑火队员都能及时拿到救援物资。

十、扑火器具的储备

应急办要做好物资管理储备,严格按照《上八庙镇森林防火物资管理规定》规范应急物资。储备好灭火器铁扫把铁铲水桶强光手电筒安全帽消防斧消防砍刀抽水机工具,要保证扑火设备完好,随时添加,随时动用(应急物资准备清单附后)。

十一、应急队伍准备

    镇建立30人的森林防灭火专(兼)职扑火队伍(名单附后)。

十二、灾后事宜

1.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两天内所在村应向镇森林防火办公室做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

2.火案查处案件查处工作由镇森林防火工作组配合公安分局处理,所在村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尽快破案查处。

3.扑火经费扑火人员误工补贴以及扑火期间的其他费用,由火灾肇事者或所在村(单位)承担。

4.奖惩办法灾后负伤的救火人员以及因火灾给灾民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由所辖村给予妥善处理;对扑火有功人员,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对肇事者,由森林公安机关给予法律及经济处罚对玩忽职守者,根据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十三、应急演练

为检验本办法的适用性,锻炼指挥员和扑火战斗员素质,每年在高森林火险时段来临前组织森林扑火演练一次。具体计划和演练方案由镇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编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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