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镇2024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保障全镇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进一步做好全镇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巴中市恩阳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处置我镇境内突发地质灾害,提高应急工作水平,确保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快速、协调、高效、有序开展,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依法规范,果断处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依法果断处置突发地质灾害,严防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三)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和事发属地村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广泛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公众的自防自救能力。
(四)整合资源,协同应对。条块结合,充分利用可调动的现有资源,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发挥民兵的骨干作用和应急抢险队的带头作用,确保救援实效。做好纵向和横向的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的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职责,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能够有效组织、高效运转。
四、地质灾害分级
(一)按照灾情、险情分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受威胁人数1000人以上或者预估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预估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预估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100人以下或者预估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二)按照规模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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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别 |
滑坡(104m3) |
崩塌(104m3) |
泥石流(104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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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型 |
≥1000 |
≥10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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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型 |
100~1000 |
10~100 |
2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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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性 |
10~100 |
1~10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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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型 |
<10 |
<1 |
<2 |
五、应急机构与职责
兴隆镇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负责地质灾害险情的应急指挥、统筹协调和处置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党委副书记、镇长张博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邬俊文和分管安全工作的张巍担任。公安、自然资源、建管、水利、财政、卫生、民政、应急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各成员单位和村(居)组必须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履行职责,互相联动、紧密配合、高效运转。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镇自然资源办公室,由邬俊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再设综合协调、事故调查、现场抢救、治安防范、医疗救治、交通管理、善后处理等抢险救援相关工作组。
(一)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和办公室主要职责
1.镇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市区相关领导、部门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示精神;组织协调、指挥全镇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研究决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有关问题;审议、决定地质灾害应对和处置工作中的有关事项;指导监督各单位和村(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安排和总结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编制、修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分析突发地质灾害的重要信息、发展趋势;组织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调查与评估;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命令,负责实施、协调相关应急工作;负责有关信息采集、报送、联络、接待等工作。
(二)应急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应急办:负责应急抢险综合协调,组织各类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保证抢险救援工作有序开展;负责对各类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消除隐患,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等。
自然资源所:负责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会同政府办公室拟定、修订应急预案;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决定事项;负责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下发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害情况;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开展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镇级单位和村组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农综站:负责动植物疫情的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和控制动物疫病爆发流行,开展灾后重建和灾后生产恢复相关工作。
建管站:组织开展在建工程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负责组织在建工程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协助应急救援施工队和工程机械设备的组织协调;监督各建设主体履行地质勘察程序和前置审查程序;协助开展镇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应急处置。
水管站:负责制定并实施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防治预案,严防地质灾害危及塘库和河道的安全;负责抢修因灾损坏的水利设施;协助开展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及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协助监督水利建设的地质灾害防治,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负责提供汛情和水文资料。
财政所:负责安排调度救灾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卫生院:负责组织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负责采取措施,做好灾后疫情防治工作和卫生监督工作。
民政服务所:组织、协调全镇救灾工作;协助政府调查核实灾区房屋等财物损失,灾民生活情况,评估灾情,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和配套的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协助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协助做好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组织救灾储备建设和参加接受捐赠工作;负责对抗灾救灾生活必需品供应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灾情。
公安、交管站:负责地质灾害现场的治安、交通秩序维护,协助或强制组织人员疏散;协助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做好进出灾区道路交通疏导工作。
(三)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应按预案要求做好辖区内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前期处置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干群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自救互救工作,第一时间向镇人民政府报告灾情。
(四)抢险救援工作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王斌同志负责,向茂尧、胡佳、陈丹丹、杨希林、肖建军参加。任务是传达现场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报告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情况,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保证抢险救援工作有序开展,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事故调查组:由喻勇同志负责,陈丹丹、邓梦林、向茂尧、杨勇、王荣参加。主要任务是对发生地质灾害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通过现场指挥部向区应急办和区地质灾害调查组报告发生地质灾害的初步原因。
治安防范组:由曹刚同志负责,石俊仁、杨明、孙耀宣、张奉明、李成烈参加。任务是组织民警及当地有关人员设置地质灾害现场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现场抢救组:由邬俊文同志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和其他社会抢险救援力量。任务是迅速抢救遇险、受伤人员,安全转移人财物等。
医疗防疫组:由董小翠同志同志负责组织镇卫生院和村(居)卫生站参与。任务是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和转运、灾区卫生防疫,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治情况。
交通管制组:由张巍同志负责,公安和交管站工作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负责地质灾害现场的交通管制和疏导道路交通,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善后处理组:由党玉琼同志负责,邓茂林、孙春华、李联鹏、杨希林参加,做好遇难、受伤人员的赔付及安抚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樊小琳同志负责,刘勇、杨明、何强、王瑛、张慧参加。主要任务是负责灾害发生地被转移群众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保障救灾所需的燃料、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
六、监测与预防
(一)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要及时加快建立健全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全方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详查,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搞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修订,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逐步形成覆盖全镇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二)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相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三)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自然资源所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初拟订本年度的镇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镇人民政府审签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标明各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点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自然资源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巡查,督促村(居)和受威胁的对象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警电话:0827—5385001),同样鼓励支持群众和其他单位通过电话等形式报告地质灾害隐患或险情信息,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信息后,应迅速组织应对和处置,初步核实灾情并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所涉村(居)应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组织强制避灾疏散。
3.及时发放“两卡一表”。为提高干群的防灾意识和能力,真正落实群测群防工作责任,自然资源所要根据已调查核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将“两卡一表”发放到责任单位和受威胁群众手中,做到预警到责任单位和受威胁群众。
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自然资源所要与相关单位密切配合,依据对各灾害点的监测情况、当地气象和水文预测资料,结合以往产生地质灾害的各种临界值,做好临灾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受威胁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避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一)速报时限要求。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有人员伤亡的必须在1小时内,无人员伤亡的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并速报区级相关部门。
(二)速报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根据地质灾害灾(险)情变化情况随时进行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八、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后,在未确定级别之前,由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应采取如下措施:
1.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2.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组织救援队伍抢救受伤群众;
4.组织人员对险情进行监测,防止灾情加重继续造成人员伤亡;
5.做好转移避险群众的临时安置;
6.紧急调配辖区内的救灾物资,安抚转移群众;
7.核实险情或灾情,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应急行动
经核实,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时,政府应立即启动《兴隆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采取如下应急抢险救灾行动:
1.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有关灾情汇报,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2.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3.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群众;
4.迅速调配救灾物资,安置受灾群众;
5.根据灾情或险情的情况,向上级报告请求协调驻军部队、武警部队进入灾区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6.迅速向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区人民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三)应急行动结束
经上级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报区政府批准,镇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行动结束。
九、善后工作
(一)恢复生产。应急行动结束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当地干部、群众对受灾群众财物进一步清理转移,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并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生活。民政部门按规定做好地质灾害造成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的补助和抚恤工作,确保转移避险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二)灾害治理。根据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意见,地质灾害点有条件治理的,地质灾害发生地积极向上级政府申请立项勘察和设计,尽快组织对地质灾害点实施工程治理。国土资源部门应做好地质灾害点治理的申报立项工作。
(三)异地搬迁。地质灾害隐患点无条件治理的,要积极向上级政府申请群众异地搬迁项目,组织受灾群众做好异地搬迁工作。民政、自然资源和农综部门指导做好群众异地搬迁项目申请立项和实施等工作。
十、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地质灾害易发区应组建民兵等应急抢险队伍,并组织应急抢险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时救助手段及时到位。政府要安排一定的费用保障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和配备专用装备,保证抢险救灾时物资的供应和力量的到位。
(二)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和卫生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三)宣传和培训
要加强公众防灾、救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和普及,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自然资源所要定期组织对地质灾害监测人员业务的培训,提高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监测和预警、预报水平;对基层干部和应急队伍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知识的培训,提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能力。
(四)监督检查
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等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制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实施意见,并组织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十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预案管理
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切实可行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区应急办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二)预案更新
自然资源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和应急资源的变化,负责对本预案进行更新,并报政府批准。
(三)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川公网安备 51190302000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