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公镇道德评议会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规范道德评议会工作流程,充分发挥道德评议会作用,深化以德治村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民道德评议会是在村党支部、村委会领导下,组织和发动村民进行道德评议的群众组织,是强化道德教育,促进农民道德水平提高和村风民气好转,引导广大农民积极投身思想道德建设实践的有效途径和载体。
第三条 村民道德评议会宗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善心善行,打造德化之村,
第四条 村民道德评议会的会长由群众公推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担任,也可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会员按照“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热心公益,威信较高,说理能力强”的要求经村民代表会评选产生。村民道德评议会一般由6—10人组成,下设小组,各村民小组为道德评议小组,村民组长兼任组长。
第五条 村民道德评议原则上每半年集中进行一次,由道德评议会负责组织,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评议。
第六条 评议活动前,评议会围绕村“两委”近期重点工作进行调查研究,针对思想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列出评议要点,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地评议。
第七条 评议过程中,评议人员根据道德规范的要求,分别采取开会集中评、广播评、板报评等多种形式,就村、组发生的重要事件进行评议,形成决议,向当事人通报。当事人对评议结果不服的,可申请村、组评议会集中评议。
第八条 评议结束后,要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汇报评议结果,对评出的好人好事通过黑板报、广播等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表扬;对评出的不道德行为,由评议会进行帮扶教育。
第九条 评议结果及整改情况与农户的评先选优、福利待遇、经济利益挂钩。
将星级文明户和五好家庭的评选纳入道德评议会的评议范围。在自愿申报、小组评议结束后,将各户的“得星”情况由道德评议会评议确定后,再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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