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镇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镇文物资源状况,切实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国家文物局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文物普查发〔2024〕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4〕3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巴府函〔2024〕20号)《巴中市恩阳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恩阳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恩文物普查〔2024〕1号)文件的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严格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原则,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镇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为推进文旅融合、实现高质量转型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普查范围
九镇区域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六个类别。其中:古文化遗址分为17个细分类别,古墓葬分为4个细分类别,古建筑分为15个细分类别,石窟寺及石刻分为5个细分类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分为19个细分类别,其他分为3个细分类别,共计63个细分类别。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复查对象是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以下简称三普)所有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是指三普尚未登记、2012年以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本次普查实地调查阶段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普查内容
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文物本体保护情况和毁损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等信息和资料。
(三)主要任务
1.建立线索清单。全面梳理2012年以来全镇范围内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工作、长江流域文物资源调查、红色标语调查、洞穴遗址调查、石窟寺专项调查、文旅资源普查等已经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清单,恩阳区相关行业已公布的历史建筑、红色资源、工业遗产、农业遗产、水利遗产等名录,建立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
2.开展实地调查。各村社区要密切配合镇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发动村社干部群众力量,及时收集上报文物新发现线索,做到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普查对象全调查。调查时,要按本次普查登记表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重点做好文物核心价值载体部分的信息采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长任组长,党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各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及各村文化管家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办公室于党政办,具体负责普查工作日常事务。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坝坝会、村村响等各种媒介,大力宣传文物普守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依法配合普查,动员全镇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积极营造支持文物普查、支持文化遗产保护的浓厚氛围。
(三)严查违法行为。所有普查登记对象,在完成文物认定前,一律不得拆除、迁移。所有已认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实地调查期间。一律不得撤销,在文物普查中,发现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等情况,依法调查处理。对虚假、瞒报、据报、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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