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九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4-07-10 09:29来源:恩阳区九镇

一、总  

(一)编制目的

提高全镇各村(社区 )、部门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促进我经济快速、高效、和谐发展。

(二)编制依据

《巴中市恩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公共设施和特种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H级)、较大(111级)、一般(W级)。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划分,依照国务院规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确定;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确定。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是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理的主要依据。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九镇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与管理,鼓励公众报告突发事件及其隐患,引导公众积极、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建立健全群防群控体系。

2.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树立常备不懈观念,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应急队伍及资金与物资等各项准备。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村(社区)书记所辖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处置突发事件,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付。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积极引进和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备,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宣传与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六)应急预案体系

全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应对突发事件的整体计划、规范程序和行动指南。

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镇人民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

3.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镇级有关部门根据镇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相关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

4.地方应急预案。镇人民政府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相应的地方应急预案。

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各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报镇、区级有关部门备案,涉及重点单位或重大危险(污染)源的,镇应急应实施动态管理和系统监控。

6.重大活动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送公安机关审查后报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各类预案要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补充、完善。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镇人民政府是全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成立巴中市恩阳区九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应急委),在镇长领导下,负责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全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镇应急委具体职责是:

研究制定全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性意见;审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指挥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分析全镇应急管理工作形势,制定应急管理工作规划,检查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应急资源的整合,建立或者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及其建设;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确定突发事件等级,并根据事态发展,逐步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或解除应急状态。

(二)办事机构

镇设立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应急办)作为全镇应急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宣传培训、预案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等职能。其具体职责是:

1.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负责接受和办理向镇政府报送的紧急事项,承办镇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

3.组织编制、修订全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镇级有关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

4.督促检查各村社区 、有关部门应急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和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全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5.协调较大以上等级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6.负责应急处置时与镇人武部的联系。

7.负责贯彻执行抗灾救灾的方针、政策,处理抗灾救灾事宜,指导抗灾救灾工作,对抗灾救灾的资金、物资提出分配意见,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8.承办区应急管理局交办的日常工作。

(三)应急专业指挥机构

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全镇相关领域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镇政府分管副镇长分别领导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镇应急委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参加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相关主管部门。其具体职责是:

在镇应急委领导下,负责制定、细化各专业领域的专项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储备应急物资,针对某种具体的、特定类型的紧急情况依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和组织实施。

1.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水管站牵头负责。

2.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渔溪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牵头负责。

3.森林防火指挥部,由镇林业站牵头负责。

4.安全生产委员会,由镇应急办牵头负责。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镇生态环境办公室牵头负责。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镇卫生院牵头负责。

7.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由镇食安办牵头负责。

8.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由镇畜牧站牵头负责。

9.抗震救灾指挥部,由镇建管站牵头负责。

10.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镇交管站牵头负责。

11.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由镇交管站牵头负责。

12.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由渔溪派出所牵头负责。

13.减灾委员会,由镇应急牵头负责。

(四)辖区机构

村(社区)民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负责本行政区域或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镇级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检查。

(五)专家组

各应急指挥部应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和专项应急预案要求分别聘请相关专家成立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和现场指挥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专家组人员要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为应急管理和现场指挥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专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测与预警

各村(社区)民委员会和镇级职能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一)信息监测与预测

各村(社区 )民委员会和镇级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加强对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1小时内报镇党政办。

(二)预警级别

根据监测和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分为四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级)、一般(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三)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后,事发地村(社区)民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社区 )民委员会和镇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向党政办报告。一旦发生一般(级)以上突发事件,事发地村(社区 )民委员会和镇级有关部门要在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立即如实向镇党委、政府领导口头报告,并在半小时内作出书面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二)先期处置

任何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社区 )民委员会和镇级有关部门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

(三)应急响应

对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突发事件,要根据其不同等级,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应急响应。

(四)指挥与协调

需要区政府处置的突发事件,由镇应急办及时上报区应急办,同时上报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区政府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部署和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地村(社区 )民委员会和镇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实行应急联动,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五)扩大应急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依靠一般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

实施扩大应急时,镇政府上报区应急办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请求上级紧急提供应急处置力量、专业技术装备,相关物资、资金;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六)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五、恢复与重建

(一)善后处置

各村(社区)委员会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和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民政服务所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等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二)调查与评估

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村(社区)委员会要会同镇级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镇党委、政府作出报告。

(三)恢复重建

事发地村(社区)委员会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六、信息发布

(一)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方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信息发布工作在区委宣传部领导安排下进行。

七、应急保障

镇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制定所负责领域与镇总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须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切实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一)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办、自、水利、农业农村、住建、消防等应急任务繁重的行业、企业(如:集贸市场、水库、林场等)应组建相应的专业或预备应急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应急配合。水、电、油、气、市政等工程抢险队是全镇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救援能力。民兵是处置突发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积极调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应急队伍。

(二)经费保障

各村社区和镇财政所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三)物资保障

各村(社区)委员会和有关职能部门(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各类应急救助物资储备工作。此外,各专业应急指挥部要根据各自需要,建立专项应急物资储备,健全物资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的物资供应。

(四)基本生活保障

各村(社区)委员会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突发事件中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五)医疗卫生保障

各村(社区)委员会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应急预案和职责,建立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和保障系统,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镇卫生院镇食安办等部门要及时调集必须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

镇交管办派出所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七)治安维护

派出所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八)人员防护

各村(社区)委员会和有关部门要指定或逐步建立与人口密度、城镇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确保在紧急状态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

有关部门要为应急救援人员和涉险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九)通讯保障

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通讯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十)社会动员

处置突发事件时需要大规模疏散或转移人员、物资,或者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需要增援人力、物力时,属镇人民政府权属范围内的由镇人民政府进行紧急动员;跨镇行政区域的由区人民政府进行紧急动员;跨县(区)行政区域的上报市应急办,请求市政府进行紧急动员,动员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应急处置。

(十一)公共设施

镇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属区级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的,要与区级部门建立长期、高效、通畅的信息渠道,共同做好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十二)抢险装备

各村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用。镇应急办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机制。

(十三)技术支持

各专业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专家信息库,成立应急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服务。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性质和类别,分别调集对应的专家组成员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

八、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结合实际,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通过预案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宣传和培训

各村社区 、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有关应急处置的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镇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村社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类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培训。

(三)责任与奖惩

镇人民政府要对参加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读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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