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乐镇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提高我镇防灾、减灾、避灾、救灾应急反应能力,进一步明确责任,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居安思危,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村(居)、相关单位要按照分工职责,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应对合力。
3.强化基础,提高能力。把应对突发事件与日常各项管理工作相结合,加强基础工作,增强预防分析,提高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4.依靠科技,有效应对。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灾害应急工作现代化水平,做到早分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防灾减灾工作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亲自抓。镇成立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办)和工作组,职责如下:
(一)指挥部
总 指 挥:王东林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卢世贵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陈 玉 镇党委副书记
彭 莉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忠武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
吴 迪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何 飞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政法委员
王家彬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邓建国 一级主任科员
成 员:向 俊 党政办负责人
罗芝强 财政所负责人
李德超 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
艾 军 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主任
黄 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 涛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武 德 社会事务管理办主任
工作职责:指挥全镇防灾、减灾、避灾工作。
下设办公室:
主 任:李德超
成 员:李阳周、吴明东、张伟、杨雪梅
工作职责:
1.定期在村民中开展防灾、减灾、避灾、救灾工作宣传,增强村民的防灾意识和减灾能力。
2.贯彻执行上级防灾、减灾、救灾的工作方针、政策、指令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及时统计辖区内受灾地区灾情种类、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害程度及重要设施受损情况,困难户、低保户、五保户危房情况、山体滑坡隐患处并及时上报指挥部。
4.根据灾害预警和灾情,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汇总、通报灾情;申请救灾资金,提出救灾资金分配建议负责预防和配合事发地突发事件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和调解,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确保人员配齐、措施到位、密切配合、联络畅通、各司其职。
(二)各工作组人员及职责
1.各村(居)防灾减灾工作组:
组 长:各挂联领导
成 员:驻村干部,各村(社区)书记
工作职责:负责各村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宣传;负责各村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群众进行生产、生活自救保护;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报告灾情。
2.抢险应急工作组:
组 长:李德超、李阳周
成 员:镇应急分队及民兵分队
工作职责:迅速组织干部群众进行抢险救灾,帮助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抢救群众及物资,把损失降到最低。
3.救灾安置、生活保障组:
组 长:王涛
成 员:党政办、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灾民的食宿及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
4.治安保障组:
组 长:李阳周
成 员:综合行政执法办全体工作人员、茶坝派出所
工作职责:负责抗灾抢险的治安保卫、交通保障,确保抢险通道畅通无阻。
5.卫生救护组:
组 长:蒋海
成 员:卫生院全体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供应所需药物器械,确保受灾群众及时得到医治,组织卫生防疫,对受灾区及时消毒和组织群众搞好环境卫生。
三、灾情信息管理
(一)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1.灾害损失情况包括: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受淹村、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间数;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2.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
3.已救济情况包括: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数量、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数量、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己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二)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对于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掌握灾情,事发后1小时内向指挥部报告初步情况。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日下午5点前向指挥部报告,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镇在灾情稳定后2个工作日内核实灾情,向上级部门报告。
(三)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镇协调民政、农业、水利、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专家评估。民政、农业、水利等有关办(所)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评估、核实。
(四)建立灾情台帐。
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在灾情核定后,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四、纪律要求
1.进入防灾紧急状态后,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将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命令、指示一经发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到岗到位,凡发现不到岗到位者追究责任。
2.在抗灾减灾应急行动中,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3.本预案一旦启动,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凡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将追究个人责任。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如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按时到达的应向应急领导小组说明原因,违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4.一经发生突发事件,应实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向防灾减灾指挥部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过程、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同时,做好事件发展的续报工作。因瞒报、漏报、迟报而导致处置工作被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区县相关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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