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溪镇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2024年巴中市为民办实事解决群众意愿强烈事项》工作部署,结合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的通知》及恩食安办《关于<印发为民办实事解决群众意愿强烈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提升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一、工作目标
结合“春雷行动”、“铁拳行动”、农村地区“强基行动2024”等专项行动,取缔一批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曝光一批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引导一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规范生产经营,创立一批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示范单位,进一步规范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范畴
(一)重点区域。全镇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周边100米范围内区域。
(二)重点对象。学校周边100米以内的的超市、食品小经营店、食品小作坊、餐饮服务、流动摊贩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三)工作目标。打造1-2家规范化农村食品经营店,不断夯实农村食品安全基础,确保规范化农村食品经营店在数量上不断增长、在质量上不断提升。
三、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11月15日。
四、整治内容
一是证照资质环节。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并在有效期内,是否亮证亮照经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有照无证或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公示栏是否上墙公示,包保干部和网格员是否认真履职,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二是食品小作坊环节。督促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强化人员健康管理,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将食品及原材料采购、贮存、生产加工、出厂检验等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看销售区、生产加工区域、生活区是否在同一场所,是否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是否有相应的消毒防尘防蝇防鼠、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且满足正常使用,严禁存在“两非一超”或采购、使用过期、腐败变质食品及原材料加工制售食品行为。三是食品流通环节。以肉制品、方便面、饼干、饮料等为重点,以校园及周边超市、小经营店为主要场所,重点整治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牛羊肉、“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等违法行为,查看外包装或容器上是否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整治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违规使用生鲜灯行为。四是餐饮服务环节。以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为重点,以原料采购、加工操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为重点环节,重点治理采购使用无合法来源、假冒伪劣、超过保质期、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两非一超”等违法行为,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五是流动摊贩环节。合法设立经营销售区域,督促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品原材料来源可靠可追溯,严禁采购、使用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辅料,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贮存食品和食品原辅料。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各村(社区)、辖区中小学(幼儿园)、派出所、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镇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五、安排部署
(一)动员布置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治理内容、落实责任人员。同时对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摸底调查,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
1.集中排查。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掌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现状,坚决清理取缔校园及周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查处。
2.集中销毁。开展问题食品公开销毁活动,对整治行动中收缴的问题食品开展集中销毁。
(三)建章立制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
认真梳理整治行动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建议,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形成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村(社区)、镇级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立足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职责,将此次行动作为一件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工作抓好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村(社区)、镇级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保障食品安全。要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向广大师生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要加强辨识有毒野生蘑菇、规范醇基燃料管理、食品销售凭证规范等知识的宣传力度,全面提升农村地区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和提升农村食品消费者辨假识假能力水平。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村(社区)、镇级相关单位要加大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督促经营业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更新监管台账。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切实消除食品风险隐患,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四)强化工作纪律。各村(社区)、镇级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不得敷衍推脱工作职责,镇食安办将对本次专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工作开展不力、应该发现而未发现问题的予以通报,并扣减一定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分数。
(五)及时报送情况。各村(社区)、镇级相关单位要深化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于2024年4月30日前报送《巴中市恩阳区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单位统计表》《巴中市恩阳区校园及周边食品小作坊统计表》;每月25日前分阶段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巴中市恩阳区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情况统计表》;2024年11月10日前向镇食安办报送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并主动报送工作经验信息及规范化农村食品经营店名单,重要情况随时报送。联系人:刘旭,联系电话:15882710011,电子邮箱:280546290@qq.com。
川公网安备 51190302000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