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至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2-05-26 11:30 浏览量: 【字号:  

2020年至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报告反馈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集中供养救助机构职责履行情况

1.反馈问题:恩阳区儿童福利机构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能。2013年8月,巴中市恩阳区儿童福利院成立后,因无办公场地和供养儿童场所,一直未收纳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儿童福利院成立至今未能正常履行职能,由区民政局社会事业股代办业务。4名工作人员1人借调区政府办公室,其余3人在区民政局相关股室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巴中市民政局等15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市民发〔2022〕7号)要求,区民政局书面向区编委申请成立恩阳区未成年保护中心,整合儿童福利院职能,加强儿童福利工作。二是在新建的民政综合服务中心落实建筑面积800平方米,用于恩阳区未成年保护中心办公用房,待区编办批复后挂牌运行。三是将核定编制4名人员调整到未成年保护中心,推动儿童福利和未保工作职能正常履行。

2.反馈问题:敬老院未按规定比例足额配备照料护理工作人员2名。截止2021年9月底,恩阳区玉山镇、下八庙镇敬老院2个集中机构未按规定比例足额配备工作人员,各少配备1名。

整改情况:一是2月26日,区民政局迅速核实了玉山镇、下八庙镇敬老院实际入住老人人数和在院老人自理能力状况。二是2月28日,严格按照《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工作的通知》(巴府办函〔2017〕141号)要求,按失能3:1,半失能6:1,自理能力10:1的比例配备玉山养老中心、下八庙镇敬老院工作人员各1名,已于3月1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上岗开展管护工作。

(二)救助政策落实情况

1.救助对象资质审核方面

(1)反馈问题: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救助待遇。一是截止2021年9月底,恩阳区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有70名收入、财产状况、年龄及残疾状况等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待遇、临时救助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其中城乡低保23人、城乡特困待遇15人、临时救助待遇1人,导致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多支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23万元。二是截止2021年9月底,恩阳区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114名已死亡人员仍享受困难群众救助待遇,其中城乡低保70人、残疾人两项补贴44人,导致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多支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92万元,其中城乡低保5.16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2.76万元。三是截止2021年9月底,巴中市恩阳区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有31人因残疾状况不符合条件违规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导致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多支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2.92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镇(街道)对审计反馈不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全面核实,对不符合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184人于2022年4月1日全部清退,违规领取救助补助资金190700元,5月10日追缴违规领取救助补助资金184043元,剩余6657元因家庭十分困难和当事人死亡等原因无法追缴(其相关证明附后);同时将柳林镇清退的13名特困人员中新办理残疾证的6名人员,按《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纳入特困供养范围。二是2月16日,区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恩民政发〔2022〕41号)、《镇(街道)审核确认社会救助工作流程》(恩民政发〔2022〕40号)、《关于开展2022年社会救助对象年审复核工作的通知》(恩民政发〔2022〕42号),全面开展2022年社会救助对象年审复核工作,规范动态管理、审核确认对象范围、条件和时限、建立救助对象自然减员零报告、月报告制度,确保对象精准。三是区民政局建立信息定期比对机制,常态化与公安、人社、卫健等部门信息共享,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人员。

(2)反馈问题:重复享受救助待遇。截止2021年9月底,恩阳区因认定不准确等原因,35人违规重复享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待遇,导致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多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1.61万元。其中,同时享受城乡特困和城乡低保待遇1人金额0.13万元,同时享受城乡特困和残疾人两项补贴32人金额1.4万元,同时享受工伤待遇和残疾人两项补贴2人0.08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镇(街道)对35人违规重复领取救助金16100元进行逐户调查核实,5月10日已将重复享受救助待遇对象35人予以清退,追缴违规领取救助补助资金16100元。二是2月16日,区民政局与残联、医保部门建立定期信息推送制度,定期比对机制,确保对象精准。三是举一反三,6月开始利用二个月时间,将全区分5个片区,由区民政局班子成员带队进行一次救助对象、资金专项检查,建立问题台账,确保整改工作提质增效。

(3)反馈问题:符合条件人员应享未享救助待遇。截止2021年9月底,恩阳区因确认工作不准确不及时等原因,64名符合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条件人员应享未享救助待遇,其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5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9人。

整改情况:一是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镇(街道)对55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9名重度残疾人进行了调查核实,将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14名儿童,已于3月纳入保障范围并发放生活补助;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23人,正在按程序提供相关资料申报中;18名经调查核实不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规定条件,继续享受困境儿童待遇。朱少文等9名重度残疾人已于2月纳入护理补贴范围并发放残疾人护理补贴。二是区民政局持续加大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和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健全自主求助和主动发现机制,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受助及时。

2.医疗相关救助政策落实方面。

反馈问题:自负医疗费用较大的困难群众未享受临时救助。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恩阳区因医疗救助与临时救助政策不衔接等原因,有94名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自付费用超过3万元,但未获临时救助。

整改情况:一是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镇(街道)对94名自负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的开展了调查核实,2022年2月经核实因自负费用过高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35人由所在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26300元,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24人已将临时救助资已报区民政局按规定给予救助;35人因家庭条件较好和死亡等原因不予救助。二是2月16日,区民政局与医保部门建立定期信息推送制度,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提高救助实效和服务能力。三是区民政局持续加大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和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健全完善自主求助和主动发现机制,确保受助及时。

(三)其他应予关注的问题和情况

1.反馈问题:民政部门与金融机构等数据共享不全面不及时。截止2021年9月底,恩阳区民政局未与金融机构、医疗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乡村振兴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单位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未能全面及时掌握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的银行存款等财政状况,无法准确审核其待遇享受资质。

整改情况:一是区民政局与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从6月开始按期推送数据,区民政局及时进行信息比对,确保对象资格审查精准高效。二是建立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个案。三是依托市低收入家庭经济核对平台,按时开展居民家庭经济财产状况核对,确保救助对象精准。

2.反馈问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未专账核算。2020年、2021年,恩阳区民政局会计人员未正确履行职责,未按要求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进行专账核算,导致无法真实反映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收支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区民政局严格落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救助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打卡直发到户到人,惠民惠农补贴资金每年集中公开放榜。二是区民政局选优配强了财务工作人员,全面规范了2020年、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账,严格落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实行专账核算,确保真实体现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收支情况。

3.反馈问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应保障对象认定难度大。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中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提出明确规定,如“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和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在6 个月以上”“失联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等。但由于现实情况复杂多样,难以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导致民政部门无法将实际已处于事实无人抚养状态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截止2021年底,恩阳区4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仅5人由镇人民政府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25号)规定出具证明。

整改情况:一是区民政局3月15日组织全区民政干部对《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的学习培训,要求加大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健全自主求助和主动发现机制,确保受助及时。二是严格执行民政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25号)精神,加强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及时出具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提高为民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