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2024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变更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我区于2024年6月4日发布并张贴了《巴中市恩阳区2024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因规划时序调整,经相关单位核实后,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地类面积发生变化,现将原《巴中市恩阳区2024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变更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范围变化
拟征地土地位置由原“登科街道白玉社区1组,麻石社区1、4组;文治街道飞凤社区2、5、6组,柏林社区1组,马鞍社区2组,文治社区3、4、6组,小观社区3组;明阳镇旱谷社区2组;茶坝镇大寨山社区4组”变更为“登科街道白玉社区1组,麻石社区1、4组;文治街道飞凤社区2、5、6组,柏林社区1组,马鞍社区2组,文治社区3、4、6组,小观社区3组;茶坝镇大寨山社区4组”。(注:在原公告征地范围内进行地块核减,不涉及新增地块)
二、拟征地面积变化
拟征地面积由原“12.8773公顷”变更为“5.7354公顷”
拟征地现状由原“农用地11.6139公顷,建设用地1.2634公顷”变更为“农用地5.0267公顷,建设用地0.7087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待该征地范围内的土地获得批复后,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恩府函〔2023〕67号)有关规定,予以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按有关规定使用。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待该征地范围内的土地获得批复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执行,并直接支付给所有者。
(三)农业人口安置。待该征地范围内的土地获得批复后,本次征收土地应转为城镇居民的73名农业人口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巴人社办发〔2019〕10号)执行。
(四)住房安置。待该征地范围内的土地获得批复后,此次征地涉及住房安置的,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执行。
四、办理补偿登记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巴中市恩阳区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享有的权益,其补偿事项以实施补偿登记单位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当事人对本安置补偿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如当事人认为需组织听证的,应当向村(居)委会提出,由村(居)委会汇总,在本公告公示期十日内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解释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查询、解释、举报电话:0827-3360101
特此公告。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