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顺价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06 14:35信息来源:区发改局 浏览量: 【字号:  

四川省巴中欣恒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巴中市紫扬天然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巴中市华隆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巴中市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巴发改函〔2024〕117号)精神,为积极稳妥理顺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结合恩阳实际,本着合理疏导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从紧安排调价幅度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顺价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

按照顺价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原则,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第一阶梯每立方米上调0.21元,居民生活用气第一、第二、第三阶梯价格按1:1.2:1.5比例计算,合表用户的用气价格按第一阶梯1:1.1比例计算(详见表一、表二)。

表一: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对照表

类别

城区居民生活用气

城区合表用户用气

(元/立方米)

第一阶梯

(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

(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

(元/立方米)

调整前价格

2.07

2.48

3.10

2.28

调整后价格

2.28

2.73

3.42

2.51

表二:集镇(含农村)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对照表

类别

集镇(含农村)居民生活用气

集镇(含农村)合表用户用气

(元/立方米)

第一阶梯

(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

(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

(元/立方米)

调整前价格

2.25

2.70

3.38

2.48

调整后价格

2.46

2.95

3.69

2.71

二、执行时间

顺价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自2024年12月起执行,辖区内其他燃气公司参照执行。

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价格类别

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仍按现行办法执行,用户也可自主选择执行居民气价或非居民气价类别。一经选定,应在12个月内保持不变,双方以供用气合同形式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