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金顶山公益性公墓和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巩固深化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成效的通知》(巴府办函〔2024〕36号)等精神,经研究,现将金顶山公益性公墓和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墓墓型及管理
树葬区、节地生态园区、壁墓区、生态园区、富贵园区、福安堂、草坪园区等7个园区纳入公益性公墓进行管理,公墓收费标准包含墓位费(含土地、拆迁、墓碑基座、绿化建设及基础设施等)、墓碑费(含墓体、墓盖、安装费等)、公墓维护管理费(含园区绿化维护费、园区环境卫生服务费、园区水电费等)。公墓收费中的墓位费、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可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下浮,但不得上浮;墓碑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丧者家属与经营者通过签订合同自主确定。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公益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按照“服务社会、补偿成本、不得盈利”的原则核定。每座(格)公墓墓位费分别为:节地生态园区1820元;福安堂上二层7100元、福安堂中三层7800元/格、福安堂下二层6400元;树葬区780元;草坪园区免费;生态园区2220元;富贵园区3310元;壁墓区上层3036元、壁墓区中层3795元、壁墓区下层2530元。丧者家属委托经营者定制墓碑的,按每座(格)公墓墓碑费不超过树葬区370元、生态园区370元、富贵园区1670元收取。所有公墓免收墓碑瓷像制作费、墓碑刻写字费,除核定的公墓收费项目、标准外,不得再向丧者家属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详见附件)。
(二)公墓维护管理费。树葬区、节地生态园区、壁墓区、生态园区、富贵园区、福安堂等6个园区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每座(格)每年统一调整为30元,草坪园区不收费;玉兰园D区、富贵园C区、桂花园A区、蜀龙园,以及万福园A、B区等6个园区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每座每年统一调整为80元,樱花园A、樱花园B区、玉兰园A区、桂花园B区、桂花园C区、桂花园D区、双龙园等7个园区每座每年统一调整为100元。公墓维护管理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合同期满群众申请继续使用公墓的,可继续收取公墓维护管理费。
(三)殡葬用品价格。销售的骨灰盒、寿衣、花圈等殡葬用品价格实行进销差率管理,按不高于市场价格公示公开,进销差率不得超过15%,同时报送发改、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备案。
三、惠民殡葬政策及有关事项
(一)经营者要切实做好辖区内去世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和抚养能力的特困人员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等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的惠民工作,要大力宣传、营造“节俭办丧”和“厚养薄葬”的社会氛围,积极推广壁墓、节地生态墓、生态绿色等新型墓位。
(二)在提供殡葬服务过程中,经营者应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严格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合理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明白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也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家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外,严禁向公墓认购人额外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在提供殡葬用品时,要注重满足中低收入群众的需要。
(三)在金顶山恩阳殡仪馆正式投入使用前,由经营者免费提供悼念服务(含场地),骨灰寄存一年内(含1年)免收骨灰寄存费。
四、强化公示公开
经营者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公开制度,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常年对外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优惠政策、执行时间、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发改、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及社会监督。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确保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和救助保障措施落实落地。
五、执行时间
以上收费为最高限价,可以下浮但不得上浮,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期间,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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