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办法
解读《巴中市恩阳区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办法》
第二条 政务服务“好差评”(以下简称“好差评”)既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对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和工作人员服务质效作出的评价,也包括政务服务牵头部门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和工作督查等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政务服务部门(单位)服务能力进行的评估。
第三条 “好差评”评价对象共分为3类(评价对象名单见附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镇(街道)类评价对象;区级政务服务部门(单位)根据政务服务事项数、业务量等分为A、B两类评价对象。评价对象名单及分类,按机构职能变动动态调整。
第四条 “好差评”实行月评价制度,由区行政审批局牵头每月对上月度各评价对象政务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评价。具体评价指标、分值构成结合省、市对县(区)政务服务评价及我区当前政务服务重点工作动态调整,每月初统一印发各评价对象。
第五条 政务服务牵头部门每月初提取上月度各项指标数据,根据评价规则计算各评价对象综合得分,并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评价等次。镇(街道)类评价对象和A类区级评价对象均按3个名额确定“好”等次、按1个名额确定“差”等次,其余为“一般”等次;B类区级评价对象按2个名额确定“好”等次、按1个名额确定“差”等次,其余为“一般”等次。
第六条 政务服务牵头部门每月将上月度测评结果进行公示,“好差评”榜单在区政府网站发布。
第七条 每月评价为“差”等次的评价对象,向区政府作书面检视。
第八条 区政府每季度召开政务服务工作调度会。
每季度评价对象有2次及以上评价为“差”等次的,其主要负责人在调度会上作检视发言。
每季度无评价对象2次及以上评价为“差”等次的,在“差”等次评价对象中季度综合平均得分最低的,其主要负责人在调度会上作检视发言。
每季度连续2次评价为“好”等次且无“差”等次的评价对象,其主要负责人在调度会上作交流发言。
第九条 “好差评”评价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巴中市恩阳区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