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巴中市推动经济稳定增长九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巴中市推动经济稳定增长九条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巴中市推动经济稳定增长九条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积极有效应对当前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和下行压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积极扩大有效投资。贯彻落实《四川省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若干政策》,紧扣国省投资方向,全力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确保2022年到位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不低于20亿元。2022年单个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1000万元以下的,按每个项目0.5万元标准给予县(区)政府工作经费,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争取资金额度的0.1%给予县(区)政府工作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市本级项目直接激励项目业主,下同)。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发行和项目实施,2022年成功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且三个月内债券支出进度超80%的,按债券发行额度的0.1%给予项目业主激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坚持“六个一”项目推进机制和“红黑榜”考核机制,加快推进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对2022年一季度新开工省级重点项目按5万元/个给予项目业主激励,对一季度新开工的市级重点项目按1万元/个给予项目业主激励、对二季度新开工的市级重点项目按0.5万元/个给予项目业主激励。持续优化项目投资结构,2022年产业投资、民间投资分别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0%、40%以上。2022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含技术改造)超5000万元的“1+3”产业项目,参照招商引资项目有关政策给予项目业主激励。统筹安排年度城市建设发展和重点产业用地等建设用地计划,市级重点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指标由各县(区)在市级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中优先保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二、促进消费商贸升级。保障《巴中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措施》《巴中市文旅康养首位产业发展补充扶持措施》等政策兑现落实,制定出台新的促进消费政策措施,挖掘消费潜力。实施景区优惠促销行动计划,鼓励和引导全市A级旅游景区因时因地制定差异化优惠促销政策。各县(区)每季度举办展销(促销)活动不少于1次,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等活动。制定出台促进外贸发展政策措施,确保2022年全市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实现6.5亿元、同比增长30%。抓好国际市场拓展,鼓励企业以“云展会”“线上展”等方式承接国际市场订单,积极组织相关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京交会)等展会活动。凡市内企业参加市政府部门统一组织的展会活动,按市内0.2万元、市外省内0.3万元、省外国内0.4万元、国外0.5万元每次的标准给予参展激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
三、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制定出台全市“转企升规”方案,健全完善激励政策措施,扎实抓好“个转企、小升规”工作。实施“2022升规(限)行动”,对本年度新进入规上(限上)统计企业给予1万元激励,并按0.5万元/户标准给予新升规(限)企业所在地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工作经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按1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标准给予激励。对地方经济贡献突出的工业企业给予适当激励。〔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四、推动建筑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实施建筑业培育培优计划,支持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建筑智能化、环保工程、建筑装饰装修等企业发展。加强住房用地预期引导,科学确定住房用地供应节奏,严格控制住房用地出让质量,优先出让配套成熟的地块。规范土地收购、储备整理和基础设施配套,严格实施净地出让。将住房用地计划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单列,并纳入各县(区)年度专项工作考核。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分期竣工验收,整块土地价款已缴清、用地条件和规划设计能满足分期实施的项目,依法依规按程序审定后,可分期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并同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允许企业对持有未开发的土地依法依规申请调整商住比例,允许企业在不突破原批准方案控制性指标前提下优化调整户型结构和功能布局。有条件的县(区)可依法依规开展房屋征拆房票安置探索,鼓励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参与房票安置,有效推进商品房去库存。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满足合理的改善性住房需求,全力保障新市民、回乡(返乡)创业青年、引进人才、家有“二胎、三胎”等人群住房,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制定出台补助政策。〔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
五、着力稳定农业基本盘。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制定落实年度稳定粮食生产措施,建设粮油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32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33.49万亩,确保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稳定增长。稳定粮食生产惠农补贴,粮油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扩种大豆油菜等部、省级粮油项目资金100%及时用于粮油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制定出台巴中市支持南江黄羊产业发展十条措施,兑现落实《巴中市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保障落实“菜篮子”奖补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
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面贯彻“投资促进提升年”重大部署,深入落实《新时期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十条措施》,修订出台扩大开放促进投资的政策措施,采取投资补贴、投资激励、股权激励、作价入股、研发补助、设备补贴、物流补贴、培训资助、就业社保补贴等方式,对招引重大产业项目进行支持。紧扣全市“1+3”和县(区)“1+1”产业定位,定期编制重点产业招商方案,举办专题投资推介会,精深策划招商引资项目200个以上。建立市、县(区)联动链长招商制,加强产业链招商统筹调度,力争省、市平台活动签约项目200个以上,签约总额400亿元以上。开展年度十大招商引资项目评选,加强招商引资运行情况监测,提升招商工作水平和质效。力争2022年实现到位国内省外资金190亿元,实际利用外资9900万元,外商直接投资到位220万美元。对符合巴中市产业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分批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七、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度,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增量补助、科技创新券等政策,兑现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企业独立或牵头立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单项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不含自筹经费)且符合巴中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市财政按项目到位资金总额的10%给予激励;对企业独立或牵头立项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单项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不含自筹经费)且符合巴中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市财政按项目到位资金总额的5%给予激励。完善创新型企业培育机制,市财政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激励,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激励;对新备案的省级以上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激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激励。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经评估认定后根据其对地方财力贡献大小程度,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激励。加大产业创新平台支持力度,对新设立的省级以上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激励。对新建的省院士(专家)产业园,评估为优秀的省校合作平台、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激励。对新设立的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平台(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激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八、促进稳岗稳定就业。实施“十百千就业增收工程”,落细创业担保贷款、稳岗返还、吸纳就业奖补等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大力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强化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促进城乡劳动力多渠道就业。实施返乡创业回引工程,加快建设创业项目库、创业人才名录库、创业指导专家志愿服务团,进一步完善创业帮扶政策,力争回引返乡下乡创业1500人以上,创办投资规模100万元以上经济实体500家以上。实施职业培训强基计划工程,健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推行电子培训券,大规模开展重点群体技能培训、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制等培训,及时兑现各类培训补贴。实施就业服务提能工程,组织开展提升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全省试点工作,增强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确保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8万人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0万人以上,劳务经济达到2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九、强化财税金融支持。不折不扣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深入推进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着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兑现好涉企奖补、招商引资、稳增长促消费、就业补助、创业场地租赁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降低融资担保保费、贷款贴息等政策。优化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企业办理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优化出口退税直联企业服务。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办税业务宣传辅导,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落细,全力为纳税人纾困解难。全面落实疫情期间取消投标(响应)保证金制度,落实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价格扣除制度。市财政安排金融机构融资服务考核专项奖励,将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投放贷款的增量作为考核依据,鼓励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及金融服务,扩大信贷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门槛。积极争取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省级奖补资金,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督促银行机构通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贷款流程管理优化、提升差别化利率定价能力、下调转贷利率、减免服务收费等方式,缩短企业融资链条,合理管控企业贷款利率水平。深入开展普惠金融服务,提升民营企业“一企一策”融资挂联帮扶和“金融顾问”服务质效。加快推动2570亿元银政战略合作协议资金投放,2022年力争实现投放400亿元以上,信贷新增15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目标绩效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要加强跟踪问效、及时预测预警确保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落实本政策措施兑现给市本级单位、县(区)政府、省市重点项目的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其他激励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3︰7的比例分担,相关政策文件已明确资金来源的按原规定执行。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4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21日达到激励条件的参照本政策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