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中市恩阳区发展总部经济激励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6 17:21信息来源: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现将《巴中市恩阳区发展总部经济激励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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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发展总部经济激励措施

 

为进一步回引、扶持和培育总部经济,积极吸引域内外巴商和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在恩阳区设立企业总部,形成总部经济的规模效应,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高水平扩大开放促进投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巴府发〔2022〕2号)、《中共巴中市委关于实施“百千万引才工程”的通知》(巴委〔2021〕132号)、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现代产业发展人才支撑的九条措施》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本政策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市场主体注册、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恩阳区的独立核算企业,年度内在我区纳税不低于100万元。适用于以下行业范围(但不限于):建筑业,房地产业,新型工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家政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含电商产业),文化创意产业,金融业,物流业,旅游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技服务,交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业。

第二条:对在恩阳区新设立并经审核认定的总部企业,综合考虑对地方经济贡献等因素,对企业按以下比例予以奖励:第1-2年每年不超过 80%,第3-5年每年不超过50%。对总部企业副总经理以上核心高层管理人员,综合考虑本人对地方经济贡献等因素,每年给予其80%奖励。

第三条:对引进、注册入园的总部企业,可连续5年免费使用不超过100㎡的办公用房。总部企业应承诺办公用房投入使用后5年内不改变房屋用途、转让、转租,如因特殊原因必须改变房屋用途、转让或转租的,需经业主和相关部门同意。

第四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奖励,参照《中共巴中市委关于实施“百千万引才工程”的通知》(巴委〔2021〕132号)和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现代产业发展人才支撑的九条措施》执行。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子女,申请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区教育部门按当年招生政策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对恩阳做出特别贡献的企业负责人,优先推荐为市区“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

第五条:为壮大总部经济规模,经引荐企业推荐来恩阳落户的总部企业,综合考虑总部企业认定时对地方经济贡献等因素,对引荐企业给予10%的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高于200万元。

第六条:对新引进大型央企国企、世界和全国500强企业、全国行业前50名企业和投资额度大、产业发展带动作用强、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重大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制定扶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的企业(项目)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措施。

第七条:积极支持总部企业上市融资,对当年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及在北京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按巴中市金融工作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巴中市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和四川省财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奖励。

第八条:总部企业根据本激励措施每年享受的奖励和补助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对本级地方经济贡献总额。符合本激励措施规定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支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落实。

第九条: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自认定之年起,当年度未达到认定条件的,不予奖励和补助。经认定且申请各项奖励的总部企业,应承诺在申领奖补后在恩阳经营期限不少于3年。未达到承诺期限的,责令退回已获得的全部补助,并按照当时人民银行挂牌定期同档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凡存在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获得奖励与补助的,相关业务办理部门应责令其退回奖励与补助所得,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记录。

第十条:总部企业应守法经营,并按时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资料。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偷税欺骗等重大事故、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不再享受本政策。

本政策自2023年7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