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0-06-29 11:16 作者:巴中市恩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字号:  

        恩阳区住建局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已于2020年6月10日通过《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恩财预〔2020〕5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有关要求,现将本部门2020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区住建局主要职责是:1. 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定全区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镇建设、风景名胜、村镇建设、建筑业、住房和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科技及行业人才工作的发展规划以及监督管理办法并指导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规划区外城乡规划建设监察执法的有关工作。
  2. 负责全区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监管;指导全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城市规划区外的城建监察和房产执法工作;管理城镇建设档案工作。
  4. 负责指导全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统筹组织实施城区的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城区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配套费、墙改基金的核算、收取、监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和路灯、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全区燃气安全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监管工作。
  5. 负责房地产经营管理工作,核发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负责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核发商品房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负责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办理全区房屋权属登记、核发房屋权属证书;负责城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和房屋征收纠纷裁决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城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归集、监管和使用审核;负责指导、推进城镇住房建设,审核城镇私人建房;负责廉租住房、公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住房社会保障体制;指导房屋安全鉴定、房屋修缮和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及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的资格审核和认定工作;负责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和监督使用。
  6. 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乡镇、集镇和村庄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土坯房改造及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城乡风貌塑造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7. 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乡减排工作;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各项政策;负责推进墙体材料革新推广和散装水泥推广工作;制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8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工作;制订行业人才培养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建筑专业技术职称工作。
  9. 负责综合管理全区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设的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城镇地下、地上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10. 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开展对外工程承包、房产等合作业务,指导和协调建设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11. 负责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及人事、劳资工作;指导行业和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标准及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2. 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3.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住建局2020年重点工作是:城区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两桥一廊重点项目建设、义阳山路南段道路建设、规划十一路、四十路道路建设。
  二、部门概况
  区住建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0年区住建局收入预算总额为9202276元,比2019年8817995元增加384281元,增加4.35%,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增长以及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标准提高、项目管理精细化。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202276元,事业收入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202276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87431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7518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4867元,住房保障支出612440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区住建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为9202276元,比2019年增加384281元,增加4.35%。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增长以及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标准提高、项目管理精细化。其中基本支出8652276元,项目支出550000元,比2019年增加27.9%。
  区住建局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8652276元,用于保障区住建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733366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17227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380元。
  项目支出550000元,用于保障区住建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87431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专项项目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7518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4887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612440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科目支出主要用途。
  五、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预算安排30000元,较2019年31000元预算下降3.2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来客检查接待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下降0%。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0000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下降 0%。用于园林绿化、市政抢修、人防应急指挥车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市政工程抢险、抢修,城区路灯、园林绿化维护、人防应急指挥方面工作的开展。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支出完整的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共涉及财政资金9202276元;对2020年预算安排的8个项目完整地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550000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区住建局及下属5个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202276元,增加384281元,增加4.35%。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增长以及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标准提高。机关运转经费为公用经费、运转类项目经费及其它运转经费之和。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底,区住建局公有车辆5辆,价值1654172元,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5 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固定资产3248277元,主要是办公设备、办公家用具。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2020年区住建局部门预算安排的8个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550000元,其中农村危房改造项目10万元,棚户区改造项目10万元,城乡环境及市政设施维护项目10万元,棚城区征收搬迁5万元,全区绿化、路灯、工程车运行及日常维护经费5万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及监督5万元,建设市场执法监管经费5万元,市政公共基础设施黑臭水体及污水专项治理经费5万元。
  九、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