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30号)

发布日期:2021-07-30 20:44 浏览量: 【字号:  

为进一步筑牢疫情防控屏障,严防疫情输入扩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就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一)即日起,全区范围内的密闭场所空间(包含但不限于宾馆、商场、超市、医院、电影院、游泳馆、图书馆、文化馆、健身场所、洗浴场所、候车室、办公区、会议室等人群聚集且空间相对封闭的公共场所和集中办公场所)、景区、社区(小区)、企业必须加强环境消杀,规范设置测温设备,严格落实扫码、验码、测温、戴口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二)即日起,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辖行业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情况开展暗访督查,对未按要求落实相关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企业、单位、门店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视情况要求现场整改、限时整顿。

(三)即日起,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管存在聚集性风险的体育、旅游、培训、娱乐等各类活动,从严审批全区范围内的大型会议、演出、赛事、展览展销等聚集性活动,倡导旅游景区限流错峰运营,限时段限人数开放体育场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场馆。

(四)倡导广大家长朋友不送学生参加暑期培训班等易聚集培训活动,引导培训机构线上培训。

二、严格做好全面排查监测

(一)做好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重点地区来(返)恩人员全覆盖排查;一旦出现新的疫情重点地区,立即组织排查管控重点人员;对排查发现的重点人员,详细询问旅居史、接触史和身体情况,建立“一人一档”。

(二)即日起,凡是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重点地区以及境外来(返)恩人员,要切实做好个人防护,抵达恩阳1小时内向本人所在单位、所在社区(村、居)报告,第一时间申报登记本人健康状况、旅居史,以及是否密切、次密切接触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等相关情况。

(三)即日起,自境外来(返)恩人员,要在结束解除集中隔离前2天向本人所在单位、社区(村、居)报告,申报登记旅居史及健康状况等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登记调查、样本采集、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

三、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一)倡导减少不必要出行,坚持少聚集、戴口罩、勤洗手、常清洁、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食物煮熟煮透,咳嗽、打喷嚏注意遮挡,室内常通风;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的人员,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

(二)机场、公路、铁路等交通站场要加强人流引导,认真查验旅客信息;所有进出人员须保持社交距离,避免人员集聚。各类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要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戴口罩、亮码扫码、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司乘人员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三)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除丧事等无法推迟的宴席外,原则上乔迁宴、升学宴等其他宴会一律严管严控。宴席举办方和承办方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坚决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政策,制定群体性宴席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提前3天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举办宴席规模、时间及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四)倡导广大群众分散性开展健身活动,暂停开展广场舞等各类聚集性健身娱乐活动。

四、依法从严追责问责

即日起,凡是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信息;拒不接受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者治疗;拒不执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的最新《疫情防控指南》及相关措施;违反隔离治疗相关规定;拒绝、阻碍卫生防疫等部门依法履行职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控措施;编造、传播虚假疫情、警情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造成社会危害;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与聚集活动、故意传播新冠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情节轻微的,依法给予治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巴中市恩阳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