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工作督查通报
各总支办事处,各村(居)民委会,镇级相关单位:
2020年9月份以来,镇环保办在“秸秆禁烧”工作巡查中,发现我镇部分村(居)未落实管控措施,存在田间焚烧秸秆现象,为落实相关会议精神及主要领导工作要求,扎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现就督查及处理情况作如下通报:
一、2020年9月份以来,镇环保巡查督查组及包片领导下村开展工作过程中发现秸秆焚烧比较突出的村居有:东风村、巨龙社区、春光社区、和平社区、高水头社区、联盟村、大寨社区等单位。
二、根据玉山镇“秸秆禁烧”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对相关村居作出以下处罚:一是对东风村、巨龙社区、春光社区、和平社区、高水头社区、联盟村、大寨社区进行通报;二是按出现焚烧秸秆频次分别扣减相关村居公共运行经费:东风村300元、巨龙社区300元、春光社区100元、和平社区200元、高水头社区200元、联盟村200元、大寨社区100元。
请各总支办事处,各村(居)委会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广泛宣传,加大巡查力度,确保环境保护工作不走过场,不被追责问责。
巴中市恩阳区玉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