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巴中市恩阳区下八庙镇委员会 巴中市恩阳区下八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下八庙镇全面禁止“五烧”管理办法》的通知(下委发〔2020〕23号)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下八庙镇全面禁止“五烧”管理办法》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巴中市恩阳区下八庙镇委员会
巴中市恩阳区下八庙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4日
下八庙镇全面禁止“五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下八庙镇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下委发〔2020〕2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全面禁止“五烧”,包括按照全区域、全时段、全面禁烧要求,辖区焚烧农作物秸秆、环卫垃圾、园林枯枝树叶杂草、工业固体废弃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建筑装饰废弃物等“五烧”现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所以禁止“五烧”等环境污染行为。
第四条 镇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落实村级责任、分解任务,指导、督查各村(居)、镇级相关单位开展全面禁止“五烧”工作。
第五条 各村(居)为禁烧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落实本辖区内禁烧工作。大力宣传焚烧的危害、禁烧相关政策规定和秸秆综合利用,纳入村规民约,制定禁烧工作方案,建立禁烧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组、户、人、地块”。
第六条 各单位部门要按照《下八庙镇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度》(下委发〔2020〕22号)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好职责。全镇设立全面禁止“五烧”三级网格,包村工作人员为一级网格员,村(居)三职干部为二级网格员,各村(居)民小组长为三级网格员。
第七条 镇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环保办、安办、派出所等单位,对全镇不定时进行巡查、督查,每发现一起露天焚烧的,惩罚该村(居)书记、主任500元,镇级挂联领导50元、包村工作人员100元,并存入政府专项帐户中,同时在全镇予以通报。
第八条 被区级及以上巡查发现的,惩罚该村(居)书记、主任1000元镇级挂联领导100元、镇级包村工作人员200元,并存入政府专项帐户中,同时在全镇予以通报。
第九条 各村(居)成立巡查防控队伍,实施统一组织、安排、巡查,切实加强源头管控,各村(居)自行巡查发现一次的,由该村(居)对焚烧农户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并将相关处理情况报镇环保办存档备案,对屡教不改、情绪严重的,第一时间留存好证据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开展执法工作,并追究相应村组失职工作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上报镇党委政府同意后可停职留用。
第十条 对各村(居)开展全面禁止“五烧”工作取得实效的,镇以奖补的方式适当补助资金,同时各村(居)要加强对小组长的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 将全面禁止“五烧”工作纳入年终核,对宣传不及时、不到位的扣0.2分,未组织村组干部进行常规巡查防控的扣0.3分,每发现一次露天焚烧冒烟现象的扣0.1分,全年累计3次以上被镇级及以上巡查发现露天焚烧现象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第十二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露天禁烧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27-5500004)。对举报违规露天禁烧人员的,经查实后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下八庙镇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