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自然灾害及安全风险综合分析
据气象部门预测,5月份平均气温较常年正常,总降水量较常年偏少1~2成。雷电大风易引发公交站牌、户外广告招牌、行道树、临时搭建物、建(构)筑附着物、吊装设备等倒伏、坠落。
(一)洪涝灾害防范。5月已进入汛期,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注意局部暴雨引发的区域性暴雨洪水、内涝以及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各种次生灾害,优化分区分级管理举措,逐一落实每个危险区转移避险措施,结合山洪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做到极高风险区动态清零,村(居)民施工工棚营地坚决搬迁避让,旅游景点及网红打卡地坚决关停;高风险区实施预报转移,“听雨即转、见雨就跑”或汛期不住人。中风险区实施监测转移,逐点设置动态预警指标,达到条件后立即转移。低风险区实施巡查转移,水位涨幅较大或有灾害征兆时果断转移。推动“3人1屋”临灾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对转移避险全过程的安全管控。紧盯超警戒河流堤段、超汛限水库、高危山塘等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强化预案演练,配齐抢险应急救灾物资,加强与专业救援队伍的有效衔接,提前预置救援力量,确保科学、有序、高效应对处置各类汛期险情灾情。水利部门要密切监视雨水汛情,准确掌握区域周边、流域上下游信息,及时与气象、水文、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及周边区域会商研判天气变化和灾害发展趋势,科学确定预警指标,精准做好山洪灾害危险区、暴雨区、中心城区河流等区域“点对点”预警提示,打好转移避险“提前量”。
(二)地质灾害防范。5月已进入汛期,持续性强降雨和局部短时强降雨易雷雨天气增多,易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在建工程抢阴天、抓晴天,大干快干,在建工程不当开挖、防护措施不到位,易引发工程地质灾害。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风险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持续关注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农村斜坡开挖建房、靠山临崖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在建工程工地营地及周边区域。按照“管行业必管地灾”要求,在建工程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应加强监管和防灾措施落实。严密防范在建工程领域地质灾害,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施工措施督促各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制定完善防汛防地灾应急预案,落实“3人1屋”应急机制,开展应急逃生演练。强化巡查监测,一旦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刚性执行“三避让”“三个紧急撤离”,果断组织受威胁群众主动转移避让。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工程活动以全建设周期为重点防范期。
(三)森林火灾防范。受气温迅速回升、暖风天气偏多、空气干燥等不利因素影响,林间的枯枝落叶及各种可燃物含水量较低,遇明火易燃烧并引发森林火灾。时值农事生产高峰,农事用火增多,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大,森林火灾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对林区(林缘)生产作业施工、登山、赏花、旅游、观光等重点人群,有针对性采用灵活多样方式开展森林防火宣传。要加大护林员巡查力度、频次,落实网格化责任,强化对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要区域的把守和看管,对林区(林缘)生产作业和观光、旅游等人员加强监督检查。要组织对林区及林缘地带输配电设施、基建施工、通信基站、旅游营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要做足应急准备,做到力量、装备、指挥“三靠前”,一旦发现火情要快速反应、科学组织、有序扑救。
(四)道路交通安全防范。5月,货物运输繁忙,人流车流较大,天气逐渐炎热,驾驶员易发生“春困”。夜间酒驾、超员等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增多。受暴雨等恶劣天气影响道路安全风险增加。受道路施工影响,施工路段易引发事故、拥堵。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保障预警信息传递畅通,交通运输部门要盯紧看牢涉客涉危车辆,严格营运驾驶员资格审核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严禁带病车辆上路运行,督促提醒旅行社选择符合资质的运输公司,做好旅游包车安全工作,督促旅行社落实旅游包车安全管理“五不租”制度。进一步强化重点营运车辆运行动态监控,严厉打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分心驾驶、不按规定时间运行、拖拉机非法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客运站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制度,严把进站安检关、客车例检关、出站检查关,加强客运站安全宣传和安全告知,杜绝乘客非法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实行重点运营车辆动态监控“一日一提醒”,要对提醒问题及时处理、警示到位。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和道路隐患排查。加强施工路段、易受恶劣天气影响路段管控、提示。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电气设施设备易受潮,易引发触电事故,装卸危险化学品过程中易产生静电,易引发燃爆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过程中,驾驶员行车注意力不集中、操作不当,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电气设施设备维护保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人员操作过程中产生的静电,避免设备带病运行。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道路交通检查力度,强化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教育,严厉打击超速、超载、超限、疲劳等行为。
(六)燃气安全防范。燃气管路、接头、阀门未定期维护监测,用户用气不规范、违规改装、随意堆积易燃物、使用不合格热水器等问题引发事故的风险较高;燃气充装企业未按照规定制度进行充装作业,未按照要求运输、经营瓶装燃气等有引发事故的风险,住建、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燃气充装企业按照规定制度进行充装作业、运输、销售管理,加强用气商户、个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切实防范燃气事故。
(七)工贸安全防范。天气回暖各类商业活动增多,近郊游人流、客流量增大,踩踏、城市火灾和燃气事故安全风险高。经信、商务、住建、应急、消防等有关部门要督促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等业主单位落实国家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的规定,加强人员疏散管理,控制人流量,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逃生通道的畅通。强化各类用火用电用气作业的安全风险管控,强化防火知识宣传培训,规范用火行为,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加强燃气设施的维护保养,做到用气场所通风良好,燃气设施报警切断装置随时处于良好状态,做到用气不离人、离人不用气等安全措施。
(八)文旅安全防范。5月气温回升,市民和游客出游需求高、活动多、流动性大,热门景区、娱乐场所、公共文化场馆等人流、车流高度集中,易超过最大承载量,现场疏导管控不到位易引发拥堵、踩踏事件。出游增多,伴随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旅游观光车、玻璃栈道等设施设备长时间、高频次、满负荷运行易出现安全隐患引发事故。文广体旅、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和大型游乐设施及特种目录外游乐设施的检测、日常维护、隐患排查治理的督导检查,指导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场所、体育场所、星级农家乐等经营(管理)单位加强客流量监测预警,强化现场管控引导,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九)防溺水风险防范。随着气温升高,进入水库、池塘江河等野游、戏水的人员和进入涉水旅游景区的人员明显增多特别是在部分河道、河床、河沟内纳凉、野营、越野、游玩,易受突发上游来水或山洪影响,因撤离不及时导致淹溺。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案例警示、防溺水专题教育等形式,增强学生防溺水安全意识与能力。文广体旅、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体育类、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督促培训机构通过案例警示、防溺水专题教育等形式,增强学生防溺水安全意识与能力完善重点水域警示标识,治理护栏损毁等隐患,配备长杆、救生圈等应急用品,引导学生、游客远离危险区域。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水域的看护巡查,劝阻人员不在危险水域游玩,广泛宣传防溺水知识。水利、气象部门要健全完善预警预报机制,发挥各级河长作用,及时通报河道上游来水和突发山洪灾害等情况,强化河道、水库等水域的巡查,提前落实叫醒叫应和转移避险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水路运输监管,开展水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针对水运船舶、码头进行全面排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水路运输非法营运等行为。发挥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干部和网格员的作用,采用“线上监控+线下巡防”模式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水域的看护巡查,劝阻不在危险水域游玩广泛宣传防溺水知识。家长一定要告诫孩子不要私自下水游泳,不到不熟悉、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发现有人落水,在不熟悉水性、水下情况不明时,不要擅自下水施救。
(十)有限空间作业风险防范。随着气温升高和降雨增多,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更易聚积,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检查、检测、维修、施工、清理等作业的安全风险高。经信、应急、住建等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八必须”“七不准”要求,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户使用、清理沼气池、地窖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传、指导,确保作业安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