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全区安全生产专家库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巴中市委办公室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和设置专业委员会及专家委员会的通知》(巴委办字〔2024〕2号)、《巴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巴中市千名专家查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市安委〔2024〕9号)和《巴中市恩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恩区安委〔2024〕4号)要求,现建立全区安全生产专家库,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专业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专业委员会由行业领域区级分管领导任主任,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具体牵头,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运行机制,成立行业领域专家委员会。镇(街道)由人民政府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主任,镇(街道)应急办具体牵头,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完善镇(街道)专家运行保障机制。
二、明确专家职责。专家库内各专家要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认真落实区安委会和专业委员会各项工作安排;每月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本辖区或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风险会商研判并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负责对本辖区或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规划计划等方面进行研究论证,提出意见建议;参与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执法检查、宣传教育培训、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相关工作要求。各镇(街道)、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要建立健全专家团队考核办法和经费保障机制,按照相关规定将专家费用纳入预算,切实保障专家执行任务时所发生的公共交通费、住宿费和劳务报酬等。各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要及时与本行业领域首席专家签订相关协议,明确职责、服务内容、经费等相关事宜。区安办对各单位专家团队运行情况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对在执行任务中降低标准、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或与有关人员勾结串通、向有关方面提供虚假报告或技术结论的专家,及时解聘,取消其专家资格,造成他人损害或单位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