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应急管理局权责清单

发布日期:2023-12-11 16:16 信息来源:巴中市恩阳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字号:  

巴中市恩阳区应急管理局权责清单(2022年本)

序号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权力类型

省级行政权力序号

权力名称

省级实施部门

本级实施部门

设定和实施依据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追责及免责情形

监管方式

359

行政强制

121

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

应急厅

巴中市恩阳区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执法大队

1.催告责任:在实施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的强制措施前,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报经批准,作出实施强制措施的决定。
3.执行责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执行要件,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3108016

 

360

行政强制

122

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

应急厅

巴中市恩阳区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

执法大队

1.催告责任:在实施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的强制措施前,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报经批准,作出实施强制措施的决定。
3.执行责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执行要件,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3108016

 

361

行政强制

123

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应急厅

巴中市恩阳区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修订)第七条

执法大队

1.催告责任:在实施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的强制措施前,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报经批准,作出实施强制措施的决定。
3.执行责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执行要件,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3108016

 

362

行政强制

124

扣押与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应急厅

巴中市恩阳区应急管理局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执法大队

1.催告责任:在实施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的强制措施前,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报经批准,作出实施强制措施的决定。
3.执行责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执行要件,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3108016

 

363

行政强制

223

对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责令恢复原状

省地震局

巴中市恩阳区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

执法大队

1.立案责任:发现对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责令恢复原状违法行为(或者下级应急管理部门上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应急管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自由裁量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组织案审委员会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各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责任。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3108016

 

364

行政强制

224

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责令恢复原状

省地震局

巴中市恩阳区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

执法大队

1.催告责任:在实施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的强制措施前,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报经批准,作出实施强制措施的决定。
3.执行责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执行要件,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0827-3108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