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巴中市恩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各承租户应按以下执行。
一、 租金以物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确定;
二、租金按年度缴纳。特别困难的保障对象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减免租金或给予租赁补贴;
三、连续6个月未缴纳租金的,公租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
四、承租人确有困难暂时无法退出的,报经住保中心同意,可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搬迁期,搬迁期间按同类地段房屋市场租金全额收取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