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条件

发布日期:2024-08-21 12:02 信息来源:区住保中心 浏览量: 【字号:  

根据《巴中市恩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住房困难群体申请公租房时应当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个人)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恩阳户籍,并在城镇(含城区、重点镇、示范点)经常居住满1年(含1年)以上;

2.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或扶(抚)养关系,并在一起实际居住;

3.申请家庭(个人)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机动车的,其购车价格不得高于5万元;

5.申请家庭(个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恩阳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含中专);

2.已参加社保部门社会保险;

3.申请人有机动车的,其购车价格不得高于20万元;

4.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在城区内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城区内无住房;

2.申请人在城区居住满半年以上;

3.与用人单位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保部门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或者无用人单位的灵活就业者,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

4.本人及配偶在就业所在地未享受单位住房(含集体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