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恩区执法强拆〔2023〕第118号)
恩区执法强拆〔2023〕第118号
被 处 罚 人:尹仲安(身份证号码:5130************16)
地 址:文治街道办事处飞凤社区利达广场小区5号楼4楼2号
经查,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文治街道办事处飞凤社区利达广场小区5号楼4楼2号自家房屋外露天平台上搭建钢架彩钢棚及钢架玻璃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违法建设。本机关已于2023年9月14日向你送达了《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编号:恩区执法责拆[2023]第118号), 2023 年9月20日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编号:恩区执法限拆[2023]第118号),2023年9月27日向你送达了《拆除违法建设催告书》(编号:恩区执法催[2023]第118号),2023年11月22日送达了《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公告》(编号:恩区执法告[2023]第118号),你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于2024年5月31日依法对你擅自在文治街道办事处飞凤社区利达广场小区5号楼4楼2号自家房屋外露天平台上搭建的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
若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巴中市恩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1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