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案例:雇员受伤起纷争 众口调解促和谐

发布日期:2023-10-16 16:39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浏览量: 【字号: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纠纷来源:下八庙镇党委政府指派

处理时间:2023年6月9日

调解人:巴中市恩阳区司法局柳林司法所

 

2022年6月8日,柳林司法所办公室响起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柳林司法所吗?下八庙镇万寿村马某给个体工匠何某做工时受伤,现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事宜,双方产生纠纷,马某妻子及其儿子多次到政府上访,严重影响了政府正常地办公秩序,请你所立即开展调解工作。”柳林司法所接到通知后,赓即与该村村干部及各方当事人取得了联系,并到事发地对该案进行了全面认真地调查。

据调查,2022年3月5日,下八庙镇万寿村3组邓某与本村个体工匠何某签订了《施工协议》,约定邓某将其位于万寿村3组2楼1底的房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个体工匠何某修建,并按工程进度结付工程款,邓某在施工过程中不参与管理、指挥和监督。个体工匠何某雇用村民马某参与房屋施工,并签订了《雇佣合同》。2022年3月11日,马某在搅拌混凝土时,被现场施工的吊机勾撞击,致其头部重伤。随后,个体工匠何某将马某送往恩阳某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开放性脑挫伤及额骨粉碎性骨折,马某住院共50余天,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用约65000余元。

2022年6月9日,柳林司法所会同当地派出所、村社干部,在各方当事人的参与下,对该纠纷进行了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各方当事人在该案中的责任进行了解读(提供劳务者马某在房屋建造过程中受到损害,雇主个体工匠何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马某在施工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调解中,马某要求对方赔付16万元(医疗费用除外),但何某只愿意赔付10万元,双方剑拔弩张,各不相让,现场气氛十分紧张。鉴于上述情况,调解人员决定采取“众口调解法”开展调解,通过律师释法、乡贤评理、双方亲友劝和等环节,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教人,消除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积怨。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何某赔付马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17.5万元。

至此,一场因建房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