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3-12-11 16:47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浏览量: 【字号:  

一、适用范围

经济困难或者因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诉讼费用的以及刑事诉讼中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被告人                    

二、申请条件

经济困难或者因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诉讼费用的以及刑事诉讼中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被告人

三、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备注

1

法律援助申请表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提出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作出书面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印确认。

详见 格式文本法律援助申请表、样式3法律援助申请表.doc。                                

2

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无。                                 

3

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经济困难证明或者能够证明其经济困难的其他材料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的经济困难证明,由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确认。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人要求出具或者确认经济困难证明的申请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证明或者进行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出具证明或者不予确认,并书面说明理由。签字处盖章。

详见 格式文本样式5法律援助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证明表.doc。                                

4

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材料种类: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

无。                                 

5

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

无。                                 

四、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六、审批决定证件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七、承诺办理总时限

8 个工作日。

八、数量限制

无。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一、认证方式

身份证实名认证。

十二、办理时间

1.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局机关: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十三、办理地点

巴中市恩阳区登科路228号

十四、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十五、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

十六、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十七、咨询电话

1.窗口咨询:恩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法援服务窗口;

2.网络咨询: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http://www.sczwfw.gov.cn/app/main?areaCode=510000000000&iframeUrlLo=http://zmhd.sczwfw.gov.cn);

3.电话咨询:0827-3368181、0827-3368186;

4.信件(地址:巴中市恩阳区登科路228号)。

十八、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