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未成年人马x文盗窃罪提供法律援助

发布日期:2024-04-08 10:08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吴秀枝 浏览量: 【字号:  

【基本案情】

马x文(化名),2006年1月17日出生,小曾父母平常忙于工作对其疏于管教,小曾初中肄业在家并与社会不良青年交往。于2022年至2023年期间先后三次因盗窃、殴打他人被恩阳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三次。2023年1月20日凌晨,马x文与另外三名朋友在恩阳区某小镇闲逛,其中一名朋友提议盗窃摩托车,包括马x文在内的三名积极响应同意。后经二人接线打火,马x文和另外一名同伴望风的方式盗走了2两摩托车并在网上卖掉,获利1000元。后经恩阳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车辆价格合计5000余元。2023年3月25日,马x文提议盗窃,并伙同另外两名同伙,在登科三巷停车场,拉开李强(化名)停放在此处的小轿车后门,将车内的一部华为荣耀X30手机和一只烤鸭盗走。2023年4月15日凌晨,马x文同武某采取拉车门的方式将付强(化名)停放于恩阳区红霞小区的小轿车打开,将车内的28元现金偷走。2023年4月16日至2023年6月17日,马x文伙同他人用同样的方式作案10次,盗取实物与现金合计60000余元。

由于上述案件案发时马x文是未成年人,2023年12月15日,恩阳区人民法院通知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区法律援助中心赓即指派四川恒和信(巴中)律师事务所何柳律师为马x文涉嫌盗窃案辩护阶段提供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接到指派后立即到看守所会见了马x文,随即约见了马x文父亲,了解案发过程及到案情况。在会见时,承办律师耐心地向马x文分析了案件情况及相关罪名的法律规定,也为马x文及其父亲解答了他们的疑难问题,引导马x文认识错误并勇于承担责任。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辩护意见书”中,承办律师向合议庭提出了以下几点辩护意见:1.被告人马x文在犯案时未满18周岁,是未成年人,其主观上对犯罪缺乏清晰的认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2.被告人马x文到岸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马x文到案后,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3.被告人马x文自愿认罪认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2023年12月29日,恩阳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承办律师的辩护意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判处马x文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件点评】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日益加重,犯罪人数呈现逐年增多,其辍学流失违法犯罪较为常见,本案马x文犯罪即是如此。多数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文化素质不高,但犯罪比例较高,对社会稳定造成很大危害。未成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成长阶段,辨别能力和控制能力较弱,易受外界因素的干扰,好奇心、逞强、易冲动等情绪都容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应该履行各自的职责,共同给予未成年人足够的保护,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两者相结合,给未成年人机会,让未成年人能够改正错误,回归社会,更健康的成长。

本案中援助律师在为马x文提供援助时综合案件情节、违法程度等因素指出受援人犯罪时尚未成年,有坦白行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有悔罪表现等法定情节,建议人民法院充分考虑这些情节,从轻减轻处罚马x文,建议最终被人民法院合议庭采纳,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