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遗弃患病妻子 妻子诉请扶养费获支持

发布日期:2025-03-24 16:45 信息来源:智慧普法平台 浏览量:14 【字号:  

案件要情:

丁某与陈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两人面对生活中的琐事,因性格差异感情逐渐产生裂痕。2013年8月,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陈某负气出门,妻子丁某一人在家情绪激动,从自家5楼窗户跳下,坠地造成伤残。经鉴定,丁某属二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生完全性护理依赖,依赖程度属一级。丁某生活不能自理后,陈某避之不及,不仅将丁某送回其父母家中,把照顾妻子的责任全部推给年过七旬的岳父、岳母,更是拒绝接丁某回家,也没有为丁某治疗康复支付过分文费用。丁某的生活起居完全依赖其父母的照顾,丁某无奈之下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生活费。

法庭上,丁某认为,在自己既无经济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陈某作为丈夫依法应承担扶养义务,保障丁某生活正常维持。陈某辩称,夫妻的扶养义务是相互的,丁某生病期间没有和自己共同居住,对自己、对家庭都没有尽到妻子的义务,丁某也应该向自己支付生活费。因此,不应该让自己承担丁某的生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陈某与原告丁某虽然自2013年3月开始分居,但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依据法律规定,双方均有扶养对方的义务。丁某从5楼坠落,经鉴定为二级伤残,终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终生完全性护理依赖,陈某作为其丈夫依法应承担扶养义务,保障丁某生活正常维持,丁某要求陈某支付生活费、护理费等费用符合法律规定。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在处理这类涉及夫妻扶养义务的案件时,需要明确的是,扶养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一个法定的义务,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基于夫妻双方婚姻的效力而产生,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