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事流程
一、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事项简述
对各类符合就业援助条件的人员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三、设定依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川人社办发〔2015〕184号)第三条:“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可持……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四、服务对象
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
(一)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三)低收入家庭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员。
(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五、办理渠道
服务对象户籍在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六、申请材料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失业登记凭证、如实填写的《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认定表》,见附件),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一)申请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失业登记证明。
(三)其他证明材料
1.残疾人员,还应提供《残疾人证》;
2.低收入家庭人员,还应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3.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农村劳动者,还应提供县级国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城镇常住人员,还应提供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
七、咨询方式
恩阳区各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恩阳区就业局。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事流程
一、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事项简述
对各类符合就业援助条件的人员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三、设定依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川人社办发〔2015〕184号)第三条:“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可持……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四、服务对象
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
(一)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三)低收入家庭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员。
(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五、办理渠道
服务对象户籍在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六、申请材料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失业登记凭证、如实填写的《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认定表》,见附件),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一)申请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失业登记证明。
(三)其他证明材料
1.残疾人员,还应提供《残疾人证》;
2.低收入家庭人员,还应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3.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农村劳动者,还应提供县级国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城镇常住人员,还应提供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
七、咨询方式
恩阳区各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恩阳区就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