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监测帮扶对象)交通补助资金(第一批)拟拨付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 巴中市恩阳区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恩财农〔2022〕37号)及《巴中市恩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关于做好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区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实现转移就业。经镇(街道)、企业申报,区就业局初审,区人社局审核,现将相关资金拟拨付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10日)。如有异议,可向区纪委监委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或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实名反映。
区纪委监委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827-5399028。
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0827-3368826。
附件:恩阳区跨省就业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交通补助拟拨付统计表(第一批).docx
巴中市恩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