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就业交通补助资金(第六批)及2023年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补贴资金拟拨付情况的公示
根据《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巴人社发〔2021〕15号)《巴中市恩阳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及《巴中市恩阳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区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实现转移就业、稳定就业。经巴运集团有限公司江北客运中心站提供信息、相关镇(街道)核实申报、区就业局初审,区人社局审查,现将相关资金拟拨付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1日)。如有异议,可向区纪委监委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或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实名反映。
区纪委监委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827-5399028。
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0827-3368826。
附件1: 恩阳区申报跨省就业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交通补助统计表(2023年第六批).xlsx
恩阳区申报跨省就业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交通补助统计表(2023年第六批)(2).xlsx
附件2: 恩阳区2023年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补贴资金拟拨付花名册.xls
恩阳区2023年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补贴资金拟拨付花名册(4).xls
巴中市恩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