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自然灾害导致住房受损给予资金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6 10:34 信息来源:巴中市恩阳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字号:  

为切实保障自然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开展好倒损住房重建(加固)补助工作,根据《巴中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巴财建﹝2021﹞84号)要求,对因自然灾害导致住房受损给予资金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各镇(街道)2021年因自然灾害导致家庭唯一生活住房倒塌、严重损坏或一般损坏,2021年未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等相关补助政策,家庭成员中无国家工作人员,需重建(加固)的受灾户。

二、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下达的灾后住房重建(加固)资金。

三、补助标准

(一)一般损坏住房维修加固。对城乡住房因灾损坏需维修加固给予补助,按户均0.5万元补助。

(二)倒损住房重建。对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的受灾群众给予补助,按户均3.5万元补助。

四、救助流程

按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镇(街道)审核→区级核定并发放的流程进行。

(一)个人申请。通过四川省应急管理一卡通审批系统申请填报《巴中市恩阳区住房倒损重建(加固)补助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申请人和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各1张(申请人父母、子女有国家工作人员的不纳入),重建户唯一住房证明材料(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唯一住房证明,村(居)出具的唯一住房证明),房屋倒损照片2张。

(二)评议公示。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选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村(居)范围内上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村(居)民委员会完善《巴中市恩阳区住房倒损重建(加固)补助申请审批表》相关基础信息并报镇(街道)审核。

(三)审核工作。镇(街道)逐户核查,确定拟重建(加固)对象,并登记造册,分户建档,做到一户一档,填写《巴中市恩阳区倒损住房重建(加固)台账》报区应急管理局审核。

(四)重建加固。待应急局审核通过后,各镇(街道)根据实际,严格按照重建(加固)审批程序,采取集中建设、村民自主建设、购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重建(加固)工作。重建(加固)结束后,各镇(街道)向区应急管理局书面申请验收。

(五)核定发放。6月初区应急管理局将会同相关单位、镇(街道)组成验收组,对住房重建(加固)进行集中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通过“一卡通”系统一次性将补助金发放到户到人。

五、工作要求

(一)精准审核。镇(街道)要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原则,逐户核查重建(加固)情况,务必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核得准,确保数据准确,确保精准到人、精准到房,逐户确定享受补助的重建(加固)对象。

(二)严格时限。镇(街道)住房重建(加固)工作务必在2022年7月底全面完成,对逾期未完成,影响我区住房重建(加固)补助资金拨付进度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纪律。镇(街道)要坚持“专款专用、重点救助”的原则,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区定”的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优亲厚友、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平均发放等问题的发生,严禁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补助资金必须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要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等的监督检查。

(四)档案管理。按照“村造名册、乡镇建户档、区列清单”的要求,自下而上建立台账,精准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