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结转中省自然灾害(干旱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为做好旱灾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结转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干旱灾害)的通知》要求,经商财政报区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下达2022年结转中省自然灾害(干旱灾害)救灾资金565.8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主要用途
本次资金主要用于帮助旱灾受灾群众解决无力克服的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二、资金分配原则
主要依据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2022年镇(街道)上报的需旱灾救助人数和人口总基数进行分配。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镇(街道)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区定”的程序,将核定的救助对象按照每人300元标准,通过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审批,审定后将自然灾害救助对象一览表经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4月24日前上报区应急管理局综合减灾救灾股,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二)为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请各镇(街道)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不得扩大支出范围,严禁挤占或挪作他用,不得平均分配、预留资金。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将适时对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依法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