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的审核发放要求
一、资金安排主要依据“户报—村评—镇(街道)审—区定”的程序申报核定系统救助人口数和2024年镇(街道)、村(社区)受灾程度进行分配。
二、此项资金主要用于辖区因当年遭受自然灾害造成当年冬寒或次年春荒期间生活困难,需生活救助的受灾人员。
三、请各镇(街道)严格按照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审批管理系统中各镇(街道)上报核定冬春生活救助对象,每人不低于130元标准进行补助。
四、请各镇(街道)严格《中央和省级财政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资环〔2024〕100号)文件要求,遵守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及时将审定后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兑现到受灾群众,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或挪作他用,不得平均分配、预留资金,要体现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对受灾严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适当予以重点救助。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将适时对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